写在前面:一直不懂博弈论,今天看到一篇通俗易懂的文章,记录下来。
今天,我找了几个经济学上,也可以说日常生活里的例子,指出我们在作决定的时候,有时候是纯理性的,可以完全用数学模型来分析的,有时候是由直觉、意气来主宰的。人类的天性有自私的一面,但也有关心、爱心、维护公众共同利益的一面。
我要讲的第一个例子,是博奕理论(Game Theory)里有名的例子,叫做「囚犯的两难」(Prisoner’s Dilemma)。警察捉到了两个偷窃嫌犯,嫌犯都可以选择保持缄默或者坦白招供。假如他们两个都保持缄默的话,每个人只要坐半年牢;假如他们都坦白招供的话,都要坐2年牢;如果一个保持缄默,另一个坦白招供的话,保持缄默的要坐5年牢,坦白招供的就可以被释放了。当然,两个嫌犯没有串供的机会。请问:他们应该怎样选择呢?我们可以这样分析:如果一个嫌犯决定保持缄默的话,最好的可能是另一个嫌犯也决定保持缄默,但是最坏的可能是另一个嫌犯决定坦白招供,保持缄默的他就要坐5年牢了。如果这个嫌犯决定坦白招供的话,最好的可能是另外一个嫌犯决定保持缄默,最坏的可能是另外一个嫌犯也决定坦白招供,那他就要坐2年牢了。在这两个可能选择之中,他比较了两个最坏的可能,那就是坐5年牢或者坐2年牢,所以,他会选择坦白招供。另外一个嫌犯作了同样的分析,也会选择坦白招供,所以他们都得坐2年牢。这两个偷窃嫌犯的选择都是合乎逻辑的决定。当我们面临不同的选择时,我们会把每个选择的最坏结果算出来,然后在最坏的结果中,选择最轻微的损失,也就是所谓「两害相权取其轻」,也就是「博奕理论」中,所有最小中的最大maximin,和所有最大中的最小minimax的观念。
在「博奕理论」里,他们两个人的选择,叫做一个平衡点,因为即使当一个嫌犯知道另一个嫌犯的选择时,他不会后悔,如果他倒过来改变他的选择,后果反而更糟。
当然,如果他们同时保持缄默的话,他们都只要坐半年牢,如果把两个人坐牢的时间总数加起来,在所有的选择中这是最好的结果,但两人没有串供的机会、在彼此不能互信的情形下,每个嫌犯都不敢做保持缄默的选择。
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跟这个例子一样的情形。当两个国家作军备竞赛的时候,他们可以选择花很多钱扩充军备,也可以选择不花钱扩充军备。如果一个国家花很多钱在军备上,而另外一个国家不花钱在军备上,对不花钱在军备上的国家,后果是不堪想象的。根据上面的分析,两个国家的决策,都会是花钱在军备扩充上;虽然如果两个国家都同意,不花钱在军备扩充上,是更好的结果。另外一个例子,是两家香烟公司要决定是否要花很多钱在广告费上;如果,一家公司花很多钱在广告费上,另外一家公司舍不得花钱的话,这家公司就会失掉许多的市场。根据上面的分析,这两家公司都会决定花很多钱在广告费上,这也是一个平衡点,虽然大家都同意不花钱在广告费上,反而是一个双赢的局面。
我要讲的第二个很有名例子,叫做「最后通牒游戏」(Ultimatum Game)。在这个游戏里,我们把十块钱交给一个人A,他要把这十块钱的一部分,分给另外一个人B,譬如说,他建议把十块钱里的三块钱分给B,如果B同意接受,B就得到三块钱,A就得到七块钱,如果B不同意,那么我们就把十块钱收回来,A也得不到什么,B也得不到什么。问题是A应该建议把多少钱分给B呢?如果,您是一个很会盘算的人,您会说:「A应该建议给B一分钱,自己留下九块九毛九。」因为,假如B是一个很理性的人,B应该会同意,因为如果他同意了,他可以得到一分钱,如果他不同意,他连一分钱也得不到,真的是不要白不要。但是,如果您懂得一点心理学的话,您会说这个建议行不通,因为B可能觉得「为什么A可以占这么大的比例?十块钱,只给我一分钱呢?这明明是一个侮辱,干脆大家都不要好了。」
在现实生活里,有许多「最后通牒游戏」的例子。A是一个售货员,每卖一台机器,他可以赚100块钱的佣金,B要来买一台机器,他要A给他一个回扣,回扣的数目,是一口价,没有讨论的空间和机会,如果A说回扣是30块钱,B接受了,B就拿到30块钱,A就赚到70块钱。如果B拒绝了,生意就做不成,A也拿不到佣金,B也拿不到回扣,以通常做生意的心态,A敢给B 30块钱的回扣?A可能给B 50块钱的回扣?80块钱的回扣吗?当然这个问题牵涉到许多其他的因素,对A来讲,卖掉这台机器对他业绩的影响有多大?100块钱的佣金对他有多重要?跟B建立良好的关系有没有好处?这些都是要考虑的。
另外一个例子,是百货公司减价的时候,九折就等于是在「最后通牒游戏」中,百货公司要把他手上的10块钱分1块钱给你,如果你接受了,百货公司赚9块钱,你有了1块钱,如果你不接受,百货公司也赚不了钱,你也省不了钱。那么到底该打什么折扣呢?那又有很多的考虑了。夏季大减价的时候,我在百货公司找到了一套衣服,店员告诉我可以打六折。如果我等一个月,一定会降到五折,但是到了那个时候,我要的尺码可能就没有存货了。最后的结果是我买了那套衣服,您猜我是付六折还是五折的价钱?
让我再讲一个稍为复杂点的「最后通牒游戏」。有一位老板给他的一位处长一个选择,老板可以给他100块钱,老板也可以给他150块钱,但是他必须拿这150块钱,和另外一位处长按照「最后通牒游戏」的规则来分,您认为这位处长应该作怎样的选择?
我讲了两个经济学里的游戏,用来阐述解释经济学里的一些观念和现象。让我再讲一个例子,叫做「公有利益」(Public Good)的游戏。有四个人,每人手上有10块钱,他们可以把手上的钱拿出来,一起去投资,投资是准赚不赔的;譬如说,一定可以赚到一倍。投资的结果会连本带利,平分给这四个人,如果每个人把他的10块钱都拿出来,一共40块钱,投资的结果变成80块钱,平分给这四个人,每个人得到20块钱;假如每个人只拿出3块钱,一共12块钱,投资的结果变成24块钱,每人平分得到6块钱,连同原来没有拿出来的7块钱,每个人一共得到13块钱。但是,假如每个人拿出来投资的钱不一定要一样的,也不可以预先商量达成协议,不过,投资的结果倒是由大家平分的,譬如说有两个人拿出5块钱,有两个人根本不拿,一共有10块钱去投资,变成20块钱,给四个人去平分,每人分得5块钱,前面两个人拿出5块钱,连同分得的5块钱,一共10块钱,后面两个人没拿钱出来,还是分到5块钱,一共15块钱。诸位可以算一下,假如一个人拿出来7块钱,另外三个人每人拿出来1块钱,第一个人最后一共只有8块钱,反而赔了本。
在这个游戏里,投资是绝对好的事情,因为保证稳赚不赔,所以最理想的策略,是每个人都把所有的财富拿出来投资,虽然这样做会让集体的财富,得到最大的增长,但是站在个人的观点,却不一定如此。如果一个人拿出来的比较多,他最后的总财富不见得会成长很多,他还可能赔本。如果一个人拿出来比较少,甚至不拿出来,他可以分享别人投资的结果,他还可能赚得比较多。在上面那个例子,如果每个人把手上的10块钱都拿出来投资,最后每个人得到的是20块钱,如果三个人把手上的10块钱都拿出来,另外一个人一分钱都不拿,最后他分到15块钱,连同原有的10块钱,他一共有25块钱了。所以,一个很有趣的问题,每一个人应该怎么做?会怎么样把钱拿出来参与共同的投资?假如是为了共同财富的增加,那是很明显的,每个人都应该把钱全拿出来;但是假如为了个人的利益,我拿了,别人不拿,我可就吃亏了;我不拿,别人拿,我就赚了。
这个游戏,代表了什么经济学上的现象和观念呢?它代表大家分别付出不同的代价,目标是为了大家共同而且是公有的利益,而这个共同公有的利益是由大家平均享受的。举一个例子来说,每个人缴纳的税不同,但是都可以享用公共的公园、风景区、公共设施;有些人捐很多钱给慈善活动,有些人捐一点,有些人不捐,但是慈善活动是为了全体的福利的;有些人捐钱制作好的电视节目和支持好的无线电台,但是这些好的电视和无线电节目是大家都可以免费享受的。有些国家,不买票搭乘公共交通,是不容易被捉到的,那你买不买票呢?如果,每个人都不买票,公共交通系统就维持不下去了。选举的时候,每个人会问,一张选票会不会影响到选举的结果,那你去不去投票呢?在作这些决定的时候,个人的利益、共同公有的利益、公德心、责任感都是影响我们决定的因素。
今天我们谈了几个经济学上的游戏,当然这些游戏都是用来阐述、讨论、验证经济学上许多观察、理论和模型。
首先,在经济理论上,有所谓「经济人」这个观念,一个经济人是完全理性,以财富为唯一或者是最重要目标的人(Economic Man; Homo Economicus)。在「囚犯两难」的例子中,用博奕理论算出,两个囚犯都应该选择坦白招供这条路,是完全根据数学模型得来的结果。但是,经济学家发现,我们不能光是以数字作为财富的指针;坐五年的牢比坐两年的牢,对某些人是很大的差别,对某些人是比较小的差别。在「最后通牒游戏」里,如果在一百块里,你给他一块钱,他觉得他才不要这一块钱;可是在一百万块钱里,你给他一万块钱,很多人就不会嗤之以鼻了。所以,经济学上提出了「Utility」(实用功能)这个观念,简单地来说,数字虽然和「实用功能」有关,但不一定成正比。当一万块钱对一个人的「实用功能」是不少的时候,他会忍气吞声乖乖地接受一万块钱,让另一个人拿走九十九万块钱。不过,即使加上「实用功能」这个观念,还是不能完全解释所有的经济行为;在「最后通牒游戏」里,如果在一百万块钱里,你给他一万块钱,即使对他而言,一万块钱的「实用功能」不算低,但他会觉得你在欺负他、羞辱他,同时也会有妒忌的反应,「为什么我要帮你的忙,让你赚得九十九万块钱呢?」
在「共同公有利益」的例子里,是自私和公益的平衡;是为自己和为他人的平衡;牺牲小我完成大我、我不地狱谁入地狱,是最崇高的境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你要人怎样待你,你也要怎样待人(Do to others as you would have them do to you.);用仁慈换取仁慈,用合作换取合作,是经济学加上社会学,常常观察到的现象,也是我们每个平常人可以努力达到的目标。至于怀疑、猜忌、欺诈、瞒骗,也许可以得到短期个人的利益,但是到了后头,对个人、对社会总体的损失,都可能是非常庞大的。
数学、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加起来,会让我们对经济和社会行为有更多的了解。
祝您有个平安的一天,不要坐牢、不要贪心、不要忘记支持公益慈善活动,更不要忘记IC之音,我们下周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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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刘炯朗教授博客
http://blog.udn.com.sixxs.org/liucl/2739666 关于刘教授,可以参考
刘炯朗(1934~),广东番禺人,幼年时期在澳门就学,后因为父亲在台湾担任军职,遂前来台湾就学,并考入当时的台南工学院电机系(成功大学)就读,获工学士。大学毕业后,从军担任陆军少尉预官。退伍后报考国立清华大学原子科学研究所,获得正取,但因同时取得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奖学金,所以便只身负笈留美,顺利取得麻省理工学院计算机硕士、博士。之后曾经执教麻省理工学院、伊利诺大学、国立清华大学等,并担任伊利诺大学香槟校区助理副校长一职。1998年,经过国立清华大学及台湾“教育部”甄选后,出任国立清华大学第二任遴选的校长一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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