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语言中, 如果函数返回值为void, 如下语句是非法的:
void foo() { }
void bar()
{
return foo();
}
但在C++中这样的语法因为模板的引入而必需成为合法的, 否则, 下面的模板代码将必需在模板实参为void时修改语法.
template
T foo()
{
return T();
}
调用:
foo(); // 合法
foo(); // 同样合法
这引入了一个奇怪的语法, 在C++中,
return void();
这样的语法是合法的, 但虽然上面的函数bar中 return foo(); 合法, 直接的return void却是不合法的, 毕竟, 你也不能return int;
但是, 尽管看似能通过default ctor void() 得到了一个void的变量, 但 void v = void(); 的语法却是错误的. 毕竟void 不是一个具体的类型, 编译器无法为它分配存储空间. 从概念上也不应该允许产生void类型的变量. 同样地:
void foo(void) { }
foo( void() ); // 也是非法的.
void在foo的声明中是有中生无, 而在调用时却是道是无物却有物.
因为容器和标准模板中大量假设类型有一个默认构造函数, 所以在C++中, 所有内建类型也拥有了默认构造函数,
int i = int(); // 奇怪但合法的语法.
而且这些类型的默认构造函数都有一个合理的值, 整型家族的为0, 指针类型的为NULL(其位模式未必全是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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