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是张五常2002.12.26写的一篇文章,题目是“从文字官司说二十三条”,但是全文只有“老了,对二十三条之类没有什么感受。”这么一句涉及到二十三条。
网上查了查,“今年九月二十四日,特区政府公布了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咨询文件。这份文件经过了充分蕴酿,对叛国、分裂国家罪、煽动叛乱、颠覆、窃取国家机密等罪行进行了定义,建议的刑罚最高为终身监禁。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称,在制定建议以实施二十三条立法时,将尽量利用现行条例,并确保其所有建议能符合适用于香港的国际人权公约。现时香港人享有的权利、自由及生活方式将不致因实施这些建议而受影响。她并希望社会人士以客观、理性和冷静的态度去研究政府的立法建议。”大致知道了什么东西。
其具体条文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于是又分别上百度和Google上以“香港二十三条”搜索了一下,百度上有218000篇,Google上有12300000篇,有说“香港四万人集会支持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也有“英国伦敦举行反对香港二十三条立法游行”。但是很不幸的是我想看的都是“找不到服务器”,这么巧啊,呵呵。
还好最后看到了一条“七月一日的五十万香港市民大游行,震惊了中央,震动了香港政府,叶刘淑仪和梁锦松被 迫辞职和这次董建华宣布撤回二十三条 ... 我坚信,有了这次的胜利,从此中共当局不敢 再小视香港民众的力量。中共当局也会多少吸取香港二十三条立法失败的教训……”
总算知道了结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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