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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02 10:47:19

手里还有英文版的美国宪法,这个问题过去在学校时,没少听讲座。当时胡平搞系列讲座,听了一星期,大家还一起争辩。这个问题涉及到对西方政治文化的评论,咱知识储备不够,容易说偏。这里既然你点题,只能就这个问题泛泛谈一点感想。

  一个国家的国体和政体,是历史演变的产物。西方的宪政体制,就是西方历史的产物,他们的体制就是有宪法框架的。但欧洲各国体制也不尽相同,只是多党制、议会制、分权制等大的体制方面一致,但在形式上保留王室体制的也不在少数,在理论上主权还是在“君”,西方学者自己的都承认,卢梭的人民主权说、孟德斯鸠三权分立理论,真正的好学生是美国。 ?

  在美国,宪法至少在形式上真正是政府与人民的契约:总统违法要被弹劾(承担违约责任),任期四年(契约有效期)到期选举(重签契约),等等。

  为什么欧洲开的花,在美国结的果最好呢,从继受角度看,最初的美国人主要是欧洲移民(黑人是当货物贩卖过去的),这个制度也算是“本民族”的创造,不陌生。从族群多样性看,“新大陆”是一个没有任何历史和传统(土著历史是不被承认的)土地,各路移民,你从大西洋爬上岸来,我从太平洋登的陆,还有可能从南美杀将过去的,语言、习惯、传统、生活方式等等都有不同,没有共同历史和传统的,如何相安无事呆在一起?为了争利,互相斗殴打架都忙不过来,再说还有外部压力(最初还是英国殖民地),一帮闯新大陆本来就是离经叛道者,那能再受祖人的气?

  于是需要一致对外,大家签一个“契约”,割让部分权利给管事的(就是州府和联邦),再有怕管事的谋私利饱私囊,对管事人采用狗咬狗(分权制)方式。剩下的就是大家依约办事,成本可以最低。这个契约,就是美国宪法。

  所以美国宪法是特定人群、在特定条件下的产物,可以说是在没有历史和文化传承下,设置的制度。这个制度帮他们爬上了世界的顶峰,所以他们觉得很有信心,也给了白种人信心,他们基因中固有的意识形态由此迸发,到处推广,想建立一个割断所有其他民族的历史和文化,以他们的在新大陆的历史和文化为起点的“新世界”。换一句话说,要消灭全世界的其他历史和文化,实行“一元化”。

  简单的评价就是,这个制度在美国好与坏,应该有他们自己说了的算。但是以为自己好,就可以作为普适的理由,用武力推广到所有其他民族,借此消灭其他民族在国家形成过程中的历史、传统和文化,否认世界的多元,不仅霸道,也是反人性的,而且注定不会成功。欧洲人殖民百年用主权统治、消灭被殖民民族语言的方式在亚非拉推广这套制度的失败就是前车之鉴,美国现在又在伊拉克、阿富汗重蹈覆辙,其结果如何我们都可以看。

  庆幸的是,中国没有被彻底殖民,千年的文化得以保留,我们如何面对西人文化的进攻,是另一个问题,这里话多了截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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