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這次輕鬆一下,不講太多... ^_^
先說一下,為何要用 ( ) 或 { } 好了。
許多時候,我們在 shell 操作上,需要在一定條件下一次執行多個命令,
也就是說,要麼不執行,要麼就全執行,而不是每次依序的判斷是否要執行下一個命令。
或是,需要從一些命令執行優先次順中得到豁免,如算術的 2*(3+4) 那樣...
這時候,我們就可引入"命令群組"(command group)的概念:將多個命令集中處理。
在 shell command line 中,一般人或許不太計較 ( ) 與 { } 這兩對符號的差異,
雖然兩者都可將多個命令作群組化處理,但若從技術細節上,卻是很不一樣的:
( ) 將 command group 置於 sub-shell 去執行,也稱 nested sub-shell。
{ } 則是在同一個 shell 內完成,也稱為 non-named command group。
若,你對上一章的 fork 與 source 的概念還記得了的話,那就不難理解兩者的差異了。
要是在 command group 中扯上變量及其他環境的修改,我們可以根據不同的需求來使用 ( ) 或 { } 。
通常而言,若所作的修改是臨時的,且不想影響原有或以後的設定,那我們就 nested sub-shell ,
反之,則用 non-named command group 。
是的,光從 command line 來看,( ) 與 { } 的差別就講完了,夠輕鬆吧~~~ ^_^
然而,若這兩個 meta 用在其他 command meta 或領域中(如 Regular Expression),還是有很多差別的。
只是,我不打算再去說明了,留給讀者自己慢慢發掘好了...
我這裡只想補充一個概念,就是 function 。
所謂的 function ,就是用一個名字去命名一個 command group ,然後再調用這個名字去執行 command group 。
從 non-named command group 來推斷,大概你也可以猜到我要說的是 { } 了吧?(yes! 你真聰明﹗ ^_^ )
在 bash 中,function 的定義方式有兩種:
方式一:
function function_name {
command1
command2
command3
....
}
方式二:
fuction_name () {
command1
command2
command3
....
}
用哪一種方式無所謂,只是若碰到所定意的名稱與現有的命令或別名(Alias)衝突的話,方式二或許會失敗。
但方式二起碼可以少打 function 這一串英文字母,對懶人來說(如我),又何樂不為呢?... ^_^
function 在某一程度來說,也可稱為"函式",但請不要與傳統編程所使用的函式(library)搞混了,畢竟兩者差異很大。
惟一相同的是,我們都可以隨時用"已定義的名稱"來調用它們...
若我們在 shell 操作中,需要不斷的重覆質行某些命令,我們首先想到的,或許是將命令寫成命令稿(shell script)。
不過,我們也可以寫成 function ,然後在 command line 中打上 function_name 就可當一舨的 script 來使用了。
只是若你在 shell 中定義的 function ,除了可用 unset function_name 取消外,一旦退出 shell ,function 也跟著取消。
然而,在 script 中使用 function 卻有許多好處,除了可以提高整體 script 的執行效能外(因為已被載入),
還可以節省許多重覆的代碼...
簡單而言,若你會將多個命令寫成 script 以供調用的話,那,你可以將 function 看成是 script 中的 script ... ^_^
而且,透過上一章介紹的 source 命令,我們可以自行定義許許多多好用的 function ,再集中寫在特定文件中,
然後,在其他的 script 中用 source 將它們載入並反覆執行。
若你是 RedHat Linux 的使用者,或許,已經猜得出 /etc/rc.d/init.d/functions 這個文件是作啥用的了~~~ ^_^
okay,說要輕鬆點的嘛,那這次就暫時寫到這吧。祝大家學習愉快﹗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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