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赚女人的钱、赚儿童的钱。”这是消费社会的商家们并不隐讳的经营之道。
在西方后马克思主义思想家让·鲍德里亚等人对消费社会的批判中,有不少论及了这种经营之道。有研究认为,消费与女性有特殊的联系,在消费社会中两者是须臾不可分离的。原因似乎很明白,打量一下周遭那些数不清的商业广告、产品设计、品牌定位,大都是针对妇女或离不开女性形象的。另有一种说法是,资本主义的发展是与19世纪欧洲浪漫主义有
关的,而体现后者的,主要就是女性。
然而,不论是持什么样的理由,消费社会实际上已经把妇女设定为了数量最大、最直接的“受众”。以至在消费社会形成更早一些的西方国家,曾有这样的说法:“对于妇女来说,百货商店、购物城实际成了除教堂之外的第一公共场所”。而流连于五光十色的消费品之间、提着大大小小购物袋的妇女们,往往被塑造为是最时尚、最快乐的当代女性形象,并误导着社会大众。更有甚者,提出了“妇女的领地在购物广场”,并将这样的定位与性别解放混淆起来,即把“购物广场”作为与“家”相对立的另一面,认为妇女们从“家”走入了“购物场”,似乎就是从原来受局限的私人领域,跨入了“自由”的公共领域。消费因此被抹上了一道“解放”的色彩。
问题的实质当然不是这样的。女性主义对此保持了相当高的社会敏锐性和理论批判性。在研究中,女性主义尤为注重从父权制与资本主义的结合上,揭示和说明女性在消费社会中新的生存境遇,并指出了仅从男权立场开展批判的局限性。研究认为,把消费与妇女紧密联系在一起,并非因为消费社会对女性有什么格外的关注与特别偏好,而是消费社会与父权制文化相结合的必然产物,或者说是在新的环境条件下,资本为了攫取更高额的利润,而进行的对传统社会性别角色资源的借助及其转换。
研究还指出,将女性“注册”、即定位为“消费者”或“购物者”,实际上也意味着把男人界定为与之相对的另一方,即“生产者”或“工作者”。接下来,也就有了流行的所谓“男人挣钱,女人花钱”的说法。如此这般的划分与推理,是祈望在消费社会和消费文化的背景上,再次以性别作为标准来确立男女不同的社会身份及其分工,根源无疑仍然是父权制男高女低、男主女次的性别等级观念。并且,在消费社会构建的生产/消费、工作/购物、挣钱/花钱的二元对立模式中,必定也包含着主要/次要、主导/被主导的等级秩序和价值结构。女性被界定在“消费者”、“购物者”和“花钱者”的位置上,不仅在等级上是低于“生产者”、“工作者”、“挣钱者”的,也势必处于较低的社会价值结构之中。所以,以消费对女性进行“注册”或定位,并不具备一种平等的基础,而应看作是在新形势下对父权制等级秩序的又一种维护方式,也将是推进性别平等的阻碍。
将妇女“注册”为消费者,同时还是一个蕴含十分复杂的隐喻,其中最核心的是将消费什么和怎样消费的问题,牢牢地与妇女扮演的家庭角色挂起钩来,时时刻刻提醒妇女对家庭和家人负有特别的照料责任,并常常暗示若是忽视、或搞错了某些消费品的购买,如未及时购入某个品牌的洗手液,就是未能尽到呵护家人的责任。诸如此类,还涉及与家居装潢布置、厨房清洁卫生、丈夫孩子的身体健康相关的种种购物。所以,妇女被“注册”成为一个消费者,看似充满着现代气息,且十分时尚,而骨子里所包裹的却是将女性打造成“优秀”
的家务料理者的目的。研究还指出,传统社会中父权制为塑造女性“主内”的角色,是千方百计将她们禁锢在家中;相反,现代消费社会在形式上看正好颠倒过来了,女性被各种各样的诱导牵引走出家门,进入商场大肆购物。然而,形式虽是相反的,实质却并无更改,强化的仍然是女性传统的家庭角色和“主内”的职责。
有关研究还发现,随着消费社会的发展,消费品的使用价值与符号价值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人们购买某种商品,往往并不是为了获得商品的实际使用价值,而是为了拥有它所体现的某种符号价值。如传媒上的广告经常提醒人们,作为时尚、前卫、追逐流行的女性,应当手挽某品牌的提袋、涂着某品牌的唇膏,等等。相反,若未拥有这一些,就是落伍、衰老的表现,是缺少品位和格调,可能会遭人白眼。在此情况下,消费的符号化功能被大大扩展了,它不只是使购物的妇女拥有了某种商品,而是通过对特定商品的消费,来映证、显示女性拥有相应的身份和地位。消费,也就成为个体和群体与某种社会秩序建立关系的、同时也对自己进行定位的过程。这即如鲍德里亚所言:“通过每个对象,每个个体和每个群体都找出了他—她在秩序中位置”。
但遗憾的是,在大多数情况下这其实只是一种自我幻象而已。(文/王宏维)
作者系华南师范大学政行学院教授、博导、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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