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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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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1 13:11:01

    北京晨报讯(记者 颜斐)认为隔壁有人在说要“弄死”某某,不明就里的冯某自称要过去调解,结果和一名男子发生口角后互殴,后持刀将对方扎死。昨天上午,冯某被控故意杀人罪在市二中院受审。

    据指控,去年10月23日晚上6点多,冯某在大兴区黄村镇某村,因言语不合与24岁的王某发生口角并互殴,遂持刀多次猛刺王某胸腹部、背部等致其死亡。

    冯某受审时说,他与王某并不相识。案发前几天,其来到老乡暂住地借住,准备过两天回老家。当天下午5点多,自己在屋里玩手机时,听到隔壁屋里有几个在喝酒聊天,说什么如果看见姓冯的就弄死他。

    过了一会儿,冯某出门上厕所经过隔壁房间时往里看了一眼,看见王某等四个人在里边。半小时后,他准备出门吃饭,又听到隔壁那个人在说姓冯的怎么着。“我就问那几个人,知道姓冯的是谁吗?我当时想,如果他们说不是我,我们村里人都姓冯,有不少人都在北京。大家都是河南老乡,有什么大不了的事啊。那个人要是我认识,我想给他们说和说和”。

    冯某说,王某说他认识姓冯的,边说边走过来。后来自己被人推开,又有人冲过来打他。“我被打得嘴出血,才拿出刀回身扎了两下。”冯某说,王某一直追打他,自己顺手掏出刀扎过去,对方还是继续追打,他才又扎了一刀。对于随身带刀的原因,冯某解释称,削完水果就随手装兜里了。

    多名证人证言显示,他们不清楚冯某和王某打架的原因,就看到冯某拿刀扎王某。他们喝酒时也没提冯某的事。

    冯某的辩护律师认为,冯某被打后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进行还击,没有故意杀人的意图。被害人是醉酒状态,没有意识到自己受伤,仍在殴打被告人,具有一定过错。

    对此,公诉人指出,此案定性时存在难度,但经过甄别,还是可以看出被告人在扎被害人时具有随意性。如果其不希望被害人死亡,扎两刀后应停止,但其对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听之任之,故应为故意杀人罪。双方是互殴,被告人不存在防卫性质。

    昨天,王某的父母向冯某提出141万元的赔偿金并坚决要求判处死刑。冯某向被害人父母道歉,称如果能出狱,一定积极赔偿,把他们当成自己的父母。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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