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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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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1 13:06:19

  福建漳州市民王国民,日前驾驶小货车行驶到颜厝镇一路口时,突然被一辆黑色小轿车拦住。小轿车司机自称是颜厝镇的“林副书记”,要求王国民出示驾照接受检查,随后要求王国民将车开到附近的浦打停车场。“乡镇干部也能上路拦车检查,还扣了我的驾照,这也太奇怪了吧?”对于王国民的质疑,颜厝镇党委副书记林伟斌称,该镇正在进行“三联”行动,治理无证、超载、违章车辆,他只是想看看这辆车是从哪里来的。(4月15日《海峡导报》)

  林伟斌拦车检查,也许是出于一种“使命感”――全镇正在进行“三联”行动,作为镇委副书记的他自然不能袖手旁观,发现可疑车辆岂能不管不问?当然,林伟斌这样做也可能是“霸气侧漏”使然――对行驶在颜厝镇的车辆,堂堂镇委副书记要检查一下,谁还敢说个“不”字?

  不管林伟斌出于何种想法检查了王国民的车辆,他都做错了,因为他根本没有权力这样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也就是说,道路交通安全事宜应由交警来管,其他人可以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但拦车检查、暂扣驾照等只能由交警来做,其他人不能“越俎代庖”。

  执法权是一种特殊的权力,只有相应的执法部门才能行使。而执法部门的执法权是法律赋予的,执法主体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所以,没有得到法律授权的人,不管多么位高权重都不能自我赋权、擅自执法,即“法无授权不可为”。一镇之内,镇委副书记的权力确实很大,但再大的权力也有边界,只能在边界之内行使。林伟斌怀疑王国民驾驶的车辆有问题,正确的做法是让交警来处理。诸如要求王国民出示驾照、让他将车辆开到停车场等等,这些都是执法行为,只有交警有权去做,林伟斌无权“亲自”插手。

  说到底,林伟斌“亲自”拦车、查车、扣驾照,突破了自身权力的界限。此事虽然不大,却同样是“权力任性”的生动注脚。

  值得称赞的是王国民的权利意识、法治意识。一个平头百姓的车辆被镇委副书记“亲自”检查一下,其间既没有罚款扣分也没有过分为难,一般人遇到这种“小事”,过去就过去了,甚至不会觉得有什么不妥。但王国民非要较这个真儿,他未必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但仅凭经验和直觉,就知道乡镇干部无权上路拦车检查。你看,连一个平头百姓都懂的道理、具有的法制意识,为什么作为镇委副书记的林伟斌反而不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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