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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10 23:16:53
高先生向武进消协投诉 ,他在淘宝网上购买了一款鞋柜收纳凳,呈现质量问题后向商家反应,商家换货了。
然而 ,高先生发明再次收到的货还是坏的。这次,商家却称没货了,想按退款处置。由于该收纳凳是以一元秒杀价购置的,商家仅表示愿以10倍即10元退款,但高先生称本人辛劳熬夜抢购的“一元秒杀”商品,仅赔10元不公正。
接到投诉后,武进消协工作职员随即接洽双方当事人并找到商家了解情形。商家确认了该笔生意的实在性,但称并未留神收纳凳质量上有问题,且收纳凳已无库存。经懂得,该种鞋柜收纳凳畸形销售价在140-150元之间。
经由工商部门调停,商家终极批准支付高先生100元 ,同时不请求高先生退还两张有问题的鞋柜收纳凳。
针对该起案例,工商部分表现,花费者拍下商品付款后就与商家确破了交易合同关联,商家有任务供给品质及格的收纳凳,商家交付的收纳凳质量上存在瑕疵,则形成违约。
当初商家因无库存无奈持续履行合同,只能以货泉方法抵偿消费者的损失,但该丧失若以成交价“一元”来计算,则显然与民法的公平原则相违反。依据《民法通则》第四条,民事运动应该遵守被迫、公平、等价有偿、老实信誉的准则 。从现有的法院判例来看,法院亦是根据公平原则,以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实际实行可得好处的预期来盘算损失,个别情况下为一件秒杀商品的市场价 ,或基于此价钱斟酌双方错误进行折算。
(义务编纂: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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