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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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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其他平台

2015-02-13 11:12:40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个迅猛发展的新惹事物,,其运作特色、业务范畴和产品状态仍处于高速变化之中,基础的实践系统尚未健全,人们从不同的角度给予其不同的评估,甚至常常产生争辩。其中,如何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是一个颇为常见的争论点。

在对以数据审贷、个性化保险、P2P借贷、众筹、虚构货币等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研讨的过程中,人们越来越清楚的意识到:互联网金融不仅仅是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它是一种基于新的思维,采取新的技术对金融业务进行重构的过程。

首先,它利用了以大数据为代表的新的信誉资源和危险评估资源,并对新资源予以自动化处置,导致信用评估微风险把持的准确度进步、本钱降落。其次,新资源的主动化应用跟新型交易渠道、交易构造的涌现,导致传统金融中介的作用弱化,呈现了“金融脱媒”的趋势。再次,在新型交易技巧、交易结构和交易契约的支持下,金融交易的边界急剧扩展,金融与非金融的边界日益含混,价值的跨时跨地交流随时产生,交易渺小而密集。

这些重要变化象征着互联网金融作为一个新的体系,其风险的表示形式、凑集方式、传导门路与传统金融大不雷同,也意味着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须要一系列新规范,树立新体系,包含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民间监督三个档次。本文主要探讨其中的民间监督层次。

比特币的例子

互联网金融的核心构建于数据的充分性、信息的对称性、信息处理的自动化和交易结构的去中央化之上。相应的民间监督也可以此为线索展开。

以互联网金融的一个代表性产物——比特币为例,该“货币&rdquo,;由算法发行,“货币”的流畅平安和交易保险亦由算法维护,而这种保护本质上是一种去核心化的民间监管。详细来说,比特币的发行机制和交易规则体现于开源的软件代码,任何人都可以查看源代码,懂得其详细规则,因此其规则的透明性半信半疑。

为避免“货泉”捏造和双重支付等“守法”行动,比特币软件把从比特币网络出生以来所有比特币的发行历史和交易记录全体记载在全网总账本(即blockchain——区块链)中,每个应用比特币软件的用户都会领有一个全网总账本的副本,并随时进行同步。换言之,比特币的所有发行历史和交易记载都是公然透明的。

为了预防有人改动全网总账本,比特币网络引入了“挖矿”机制,由“矿工”定期(约10分钟一次)对该时间段内的交易进行验证和确认,这种确认权利并非固定于某一个矿工,而是由所有矿工根据自己的计算能力来竞争,计算能力越强的矿工抢到记账权的可能性越大。抢到记账权的矿工会收到新发行的比特币和交易提成作为回报。

因为机制透明、数据公开,任何人只要有台计算机都可以充任矿工对照特币网络进行监督,由此胜利实现了“人人监管”。回报机制则使得“人人监管”以竞争式合作的方法运作,目前参加比特币监管的计算能力超过30PHash/秒,远超寰球前500名超级计算机的计算能力总和,而前者仍在以指数情势回升,多少乎每两个半月就会翻一番。在如斯壮大的民间监管之下,比特币网络简直素来不发生过伪造货币和双重支付的“违法”案例(独一的一次双重支付发生于某次比特币客户端更新发生的缺点)。

以算法实现监督

数据的充分性和信息的对称性是全部互联网金融行业得以突起的基础,及时、全面、精确地披露经营规则以及与风险相关的经营信息是其必定义务。在信息充分披露的基础上,一般的民间监测机构乃至个人,就可以使用算法对其经营行为、业务风险进行监督,,以确保其行为合规、风险可控,并在出现危险情况时予以预警。

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平台或行业组织可以设置一定的回报机制,对计算准确、计算速度快的监督者给予奖励(可以是经济奖励,也可以是声誉奖励),以激励更多的民间资源参与监督。在回报机制上,以准确度和速度为中央,施加必定的随机扰动(如工作量证实机制),防止个别监督者因占有过于强大的计算能力形成“监督”垄断,从而形成动态的、竞争性协作的“人人监督”机制。

这种“人人监督”机制可作如下设计:首先,互联网金融企业颁布业务运营规则,公开相应的数据接口。民间监督者公开本人的监督算法源码,监督者可以相互审核算法的准确性;其次,企业按期开放数据访问(例如天天清晨的某个时间段);再次,民间监督者在此时光段内拜访企业数据,对企业前一天的经营数据进行盘算和审核,计算成果的正确性可由多个监督者投票得出;接着,多个监督者争取当天终极的监督权,计算能力越强的监督者抢到监督权的机遇越高,抢到最终监督权的监管者使用数字签名对企业前一天的经营数据进行确认,如发现存在违背规则的行为或高风险情况,予以披露;而后,企业或行业组织给予抢到当天最终监督权的监督者予以经济回报或点名嘉奖;最后,监管部门可定期把监督数据与企业的财务数据进行比对,以确保企业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正确性。

以此“人人监督”机制为基本,可造成自下而上的监管模式,民间监督者发现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违规或风险失控迹象时向当地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上报,当地监管部门依据自己的权限进行处理的同时向上级报送,无需更改当前监管层级的权责利。

而传统的自上而下的监管模式亦可同时施展作用,首先,由政府监管部门审查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资质、程序的合法性、规则的合规性和风险保障才能;其次,由行业协会审查其运作流程是否依照规则进行、信息披露是否充分;最后,由民间监督机构对其披露的数据进行实时审查和监督。也就是说,政府监管部分重要负责程序和规则监管,行业协会主要负责流程监管,而民间监督机构主要负责日常经营监管。

自上而下的监管与自下而上的监管相联合,就构成了监管闭环,可充分应答互联网金融带来的监管挑衅。在此自轮回进程中,规矩透明和信息的充分、实在披露是中心,对于投资者的维护、对风险的防备、对于行业的调控都能够根据二者开展。而对企业最严格的处分,亦应与其暗藏规则、伪造数据或回避信息披露相干。

民间监督面临的挑战

当然,民间监督机制的实行尚面临若干政策与技术的挑战,以P2P借贷平台的监管为例,为断定其风险保障能力,P2P借贷平台的风险保障金账号应可向第三方监督机构开放,使得监督者可以实时获取风险保障资金的变更情形;为确保平台不挪用用户的资金,其旁边资金账号应与电子合同相关系,并向监督者开放;为使得监督者可能及时获取经营数据,平台应供给相应的数据接口,等等。

相关政策与技术的调剂可能无奈一挥而就,但仅就互联网金融平台公开披露的数据,一些民间机构已经自发发展了监督。近期P2P借贷平台的跑路、停运事件层出不穷,良多问题平台在事发之前已可通过公开数据看出端倪。例如,最近浙江某家老牌P2P借贷平台爆出被当地经侦部门考察的新闻,事实上,早在2003年7月出版的《P2P借贷服务行业白皮书2013》中,该的两项风险指标就高居所有平台首位,而这两项风险指标都是根据该平台的公开借贷数据计算而出。

因而,只有平台数据充足披露,就总有精明的投资者或民间机构具体审查这些数据,从中发明危险的蛛丝马迹。有些平台在问题尚未被“官方”表露之时,就受到投资者的挤兑,其起因正源于此。有了民间强盛的“人人监视”,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非法经营空间将被大大紧缩,这已被过往的事实所证明。目前所欠缺的,是信息披露的硬性标准和民间监督的轨制性部署。

互联网金融的实质,在于采用技术、算法等自动化手腕取代之前的人工劳动或简略常识,扁平化金融中介,实现金融交易成本的明显下降,从而提高金融运作效率,全面优化资金和资本的配置。在效力晋升的过程中,交易主体对金融市场的介入广度与深度都会大大提升,由此导致金融交易无处不在,金融与非金融的边际日益隐约。

将来,可能每人时时都在参与金融运动,而家家企业都是泛金融企业,在这样的情况下,传统的金融监管模式必然不敷所需,来自于民间的“人人监管”或将成为金融监管体制的主要组成局部。这种监管的实质,同样在于采用技术、算法等自动化手段代替之前的人工劳动或简单知识,实现金融监管成本的显著降低,从而与互联网金融的特点相匹配,这很可能是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一个可行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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