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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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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云计算

2015-03-13 01:23:55


  本报记者 马薪婷   天弘基金又因为阿里巴巴“火”了一把。   近日,阿里巴巴拟出资11.8亿元认购天弘基金516股权,将成为天弘基金的最大股东。   但这“股东”身份引来了诸多争议,也给金融监管机构出了一个不小的难题。记者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公司办理办法》中对基金公司股东身份均有约束条件。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章第十三条中规定:“(三)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办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而中国证券监督办理委员会于2012年9月20日公布的《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公司办理办法》中,第二章第八条则规定“主要股东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办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办理业务”。   可以说,阿里巴巴是否属于从事“其他金融资产办理业务”的认定非常关键。   众所周知,阿里巴巴是在1999年一手创立的企业对企业的网上贸易市场平台。但需要指出的是,入股天弘基金的是浙江阿里巴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并不是阿里巴巴集团。资料显示,浙江阿里巴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是由马云和阿里巴巴集团18位创始人之一的谢世煌控制。   除此之外,浙江阿里巴巴是众安在线财产保险公司最大单一控股股东;它还是支付宝的全资母公司。   如此一来,浙江阿里巴巴是否符合“其他金融资产办理业务”的条件?北京一位基金业内人士讳莫如深的说:“你说它符合就符合,说它不符合也可以。”   “这可能不算是标准的金融资产办理业务,但你又不能否认与金融沾边。阿里巴巴可以说打了一个‘擦边球’”。   这道题可能好解,但其后会引来一堆难题,类似企业再出现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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