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
分类: IT职场
2015-01-29 13:5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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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纸质版出版环境下的期刊出版规则,是否需要改变?如何改变,这倒是我们出版者应该思考和研究的问题。以往,期刊出版以后,无论是作者还是编辑,发现存在一般的技术性错误,惯常的做法是:在随后的刊期里刊登或连续刊登“更正启事”。但是,数字出版以后,这就变得简单了——可以随时将电子版修改后重新上传。这不,就有作者提出这样的要求,搞的编辑部“不知道如何办”!借此,谈谈我的看法,也请大家研究讨论。案情如下:2007年发表的一篇文章的作者找来说一张电路图有误,现纸板肯定改不了了,想更正网上的电子版。请问有哪个编辑部遇到类似的情况的,是怎么处理的?再说详细一点。作者想直接更换原文中的图以后,替换知网等主要数据库的电子版,但我们领导不同意,觉得:已发表的东西是一个历史,不能随便更改。最好是在期刊上发表“更正启事”,在电子版原文后附一页更正,但这样作者又不同意。气氛搞得很紧张,最后作者要求撤稿。我想问:前两种情况哪种更合适一些。若撤稿,需要作者提供什么书面的函吗?这篇文章以后如何处理,还能不能作为一篇文章引用和计算成果?针对上面的情况,我认为:不是那么简单的问题,值得研究和思考!我认为涉及到两方面的问题。
(1)要看问题的严重程度,如果是一般的技术性错误,处理起来相对比较简单一点。一是,读者认真阅读不难发现问题;二是,不影响文章的结论。在纸质版和相应的网站刊登一下“更正启事”也就可以了。说道这里,在数字化环境下,还真的有必要“专门建立一个”论文更正的数据库。否则,纸质版的更正或者期刊自己的网站更正,难免不能够传达到每一个读者。如果有专门的“更正数据库”,当读者有疑问时也好登陆查询一下!(2)如果问题不是一般的技术性错误,而是研究的实质性缺陷,影响到结果的正确性。这里边也分几种情况。有的是反向的,也就是说“不能得出研究的结论”,证据力不足。这样的问题,我感觉与技术性错误有些类似——就是推导(论)不下去。那么,更正应该是首选的做法。如果问题不是这样,而是“证明过度”,也就是说:明明得不出研究的结论,而因“错误”即使结论“圆满”——这就带有“作假”的嫌疑了。这种情况的处理,就不应该是简单的更正了。更正不是不可以,但我认为有些“掩盖”错误的嫌疑。这种情况,我认为“撤稿”是比较好的、比较负责任的选择。从前面案例反映的情况,“一张电路图”如果“证据力不足”,那么对照文字述叙应该可以发现问题,更正应该是首选途径。而如果电路图有“证明过度”的问题,我认为撤稿就变得首选。对于作者提出的“仅仅在主要的数据库中替换”,这种做法我认为欠缺,有投机、打马虎眼的嫌疑。明明是存在错误,而“借助”现代技术手段来“更正”——实质是“篡改”,不符合科学研究的道德。更何况,更改的不可能彻底——纸质版和电子版不一致不说,就是已经流传出去的电子版也不可能全部收回和更改!在此,希望数据库服务商或学术共同体等,能够应对数字化出版的需要,建立一个“学术论文更正和撤销查询数据库”!出版者遇到需要更正或者撤销文章的时候,有义务在自己的平台更正和公告以外,同时在公公数据库发布存档;读者,在阅读文献的时候,遇到存疑的,应该及时查询数据库,以便确认,同时也应该将自己发现的文献疑点,在此数据库提交,向作者质询。这样,大家共同建立一个科研论文纠错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