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unix首页 | 论坛 | 博客
  • 博客访问: 437
  • 博文数量: 1
  • 博客积分: 0
  • 博客等级: 民兵
  • 技术积分: 20
  • 用 户 组: 普通用户
  • 注册时间: 2015-01-22 14:03
文章分类

全部博文(1)

文章存档

2015年(1)

我的朋友
最近访客

分类: 信息化

2015-01-22 14:06:38

  近期,天津等全国28省市消协与中国消费者报社联合发布的《轮胎企业售后服务政策调查报告》,根据这份报告显示,我们国内的 质保期长短有很大的区别!

  与此同时,乘用车轮胎的理赔标准相差也是比加大的,而此次的调查活动主要针对乘用车轮胎生产企业的售后服务政策,主要涉及占据这一市场90%以上份额的独资或合资轮胎品牌。

  在轮胎质保期的调查中发现,各个生产厂家的质保期长短不一,6家轮胎企业质保期按照商务部发布的《轮胎经销企业经营规范理赔要求》(简称《理赔要求》)执行;另外5家企业则实行高于《理赔要求》的企业标准,从《理赔要求》的3年延至5年(起始时间从生产日期计算)。

  另外,在轮胎理赔标准调查中发现,部分轮胎企业采用所谓的“国家标准”,实际是采用行业内部制定的《汽车轮胎理赔工作管理办法》,该标准为低于《理赔要求》的行业惯例,很多品牌则是执行高于行规、且更有利于消费者的企业标准或商务部部颁标准。

  针对此次的调查情况,市消协有关负责人认为,理赔期限起始日期计算方式的不同会给消费者带来不同消费感受和权利保障,因此建议轮胎质保期与汽车三包规定相一致,以产品出售日期开始计算。或者为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倡导企业向消费者提供以轮胎生产日期开始计算和以售出日期开始计算的两种不同质保期,由消费者自行选择有利于其自身的计算方式。

  此次的乘用车轮胎质保期限调查突出了很多的问题,这是天津市调查的结果,相信在我们上海乘用车轮胎市场中肯定也是存在这样的现象的,对此我们需要格外的注意!

  更多乘用车轮胎知识请见:

  

阅读(100) | 评论(0) | 转发(0) |
0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没有了

给主人留下些什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