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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Android平台

2015-01-11 10:25:44


  鹤城公安消防大队依法对河西武陵城建材广场永兴名家居法定代表人曾某某和电焊工陈某某,分别实施行政拘留10 天的处罚。

  12 月18 日15 时38 分, 鹤城区河西武陵城建材广场发生火灾,怀化市公安消防支队调集河西、鹤城、特勤三个中队50 余名官兵赶赴现场处置,15 时49 分火灾被扑灭。该起火灾造成河西武陵城广场宝庆路83 号、85 号、87 号、89 号四个门面过火, 面积约240 平方米,造成财产损失约15 万元。

  经调查,12 月18 日14 点30 分左右,位于83 号门面的永兴名家俱店正在简易装修。其电焊工陈某某用可燃气体和氧气瓶电焊切割大门不锈钢梁,引燃大门招牌和广告塑料布。永兴名家俱店法定代表人曾某明知电焊操作不慎引发火灾的后果,但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电焊工陈某的行为。

  曾某、陈某在人员密集场所动用明火,未制定有效措施预防火灾, 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对河西武陵城建材广场火灾的发生存在严重过失。鹤城区公安消防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分别给予永兴名家居法定代表人曾某某和电焊工陈某某行政拘留10 天的处罚。

  下一步,鹤城消防大队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全力打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全力排查辖区内商场、市场、劳动密集性企业的消防安全隐患,在全区掀起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新高潮,确保全区范围内今冬明春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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