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unix首页 | 论坛 | 博客
  • 博客访问: 352
  • 博文数量: 1
  • 博客积分: 0
  • 博客等级: 民兵
  • 技术积分: 30
  • 用 户 组: 普通用户
  • 注册时间: 2014-10-09 14:15
文章分类
文章存档

2014年(1)

我的朋友
最近访客

分类: 其他平台

2014-10-09 14:16:57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深圳积压2万多单社保转移清单”。“不少参保人近日反映社保关系转入深圳耗费时间长但没有结果”。根据报道中所举的例子:张先生户口调入深圳后,便把老家的社保关系转入,但办理手续时间一年半了,还没见社保关系转入深圳。对此,深圳市社保局昨日解释称:已积压2万多单社保缴费记录不清晰的转移清单,都会慢慢核实后解决。
  为了求证有关部门是否有行政不作为的嫌疑,特地查阅了2009年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颁布施行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第八条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作出书面说明。(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按照以上规定,像张先生这样的情况,应该在45天之内,即使加上文件在原参保地和新参保地之间邮寄往来的时间,最多应该在60天内办结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但据张先生反映的情况看,现在的时间已经超过法定时间差不多1年。
  报道中说:张先生向记者同时也是向社保局提出疑问,“不知道为什么?”社保局官员的回答是:“在社保关系转移过程中,可能由于对方数据模式和国家人社部的格式不一样,而缴费记录也不清晰,这需要工作人员和当地社保机构沟通核实。” “但参保人不用担心,只要有缴费记录,就一定会在转移过程保留,参保人退休时待遇不受影响。”当然,估计张先生的年龄到退休至少还有几十年的时间,所以社保局的承诺到张先生退休前再兑现看起来还有大把大把的时间。但是,还是有个担心,因为深圳方面办得慢的理由是数据格式不一样和缴费记录不清晰,如果属实,那就越快核实越好。否则夜长梦多,很有可能对张先生这样的参保者不利。
  按照以往掌握的情况,流动人口办理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难度相当大。这是因为现行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原参保地和新参保地都不利。假如笼统地说养老保险缴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是28%,那么,对于原参保地来说,一旦发生工作流动,此人的20%的养老保险费就转移走了,所以常有“替人做嫁衣”的感觉;对于新参保地来说,一旦发生社保接续,此人转进来的只有20%的养老保险费,但是到支付时却一个子儿也不能少——这个矛盾就是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难处所在。实际上,很难说张先生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是在原参保地还是在新参保地遭遇了障碍,所以应该抓紧时间催办,。就《办法》的规定而言,深圳市人保局既然已经接受,拖着不办显然是理亏的。


阅读(69) | 评论(0) | 转发(0) |
0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没有了

给主人留下些什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