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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

分类: 信息化

2014-09-18 18:42:00

首先,对于症状特别明显,尤其是急性的抑郁发作,精神科用药是非常必要的。我大一下学期由于适应障碍合并失恋,一度自杀倾向明显。幸运的是一方面我自己当时有一定的心理学知识基础,及时向学校的心理辅导中心求助,另一方面是遇到了安定医院的一位态度很好也很有专业精神的医生(现在连他姓甚名谁都忘了)。及时和合理的用药迅速地控制了我当时一发而不可收拾的情绪崩溃状态,让我有余力进行自我调节和接受身边亲友的支持。


其次,对抑郁发作的诊断需要合并其他方面的判断和评估,有一些抑郁发作带有情境性质或者说受到情境影响很大,例如适应障碍或PTSD。在这种情况下,单纯的精神科诊断用药,很可能由于未考虑连带的社会支持系统反应(例如让抑郁者被当做“精神病”而被原有社会交往系统隔离),反而加重抑郁发作的程度。这一点上我本人虽然幸运地没有遭遇到,但是后来在接受QQ咨询时遇到过向家里陈明自己病情而被痛骂和不理解,结果抑郁更加严重的来访者。所以在评估是否用药的时候,社会支持系统的完善程度是一个必须要考虑的因素。


再者,单纯的抗抑郁药物可能会导致暂时的反应力和判断力的降低(有可能导致服药者认为自己“变笨了”而拒绝服药),同时也会有其他的副作用如口干口苦、嗜睡等。如果在服药的时候出现了明显的副作用,此时最好的选择是和自己的主治医生进行沟通。因为抗抑郁用药实际上是一个对症的治疗,很多时候医生也是试探着用药的(这是后来我又一次抑郁发作时跟医生沟通时他告诉我的,至于是否属实这个大家见仁见智了),所以一个药物用了感觉没有效果,或者副作用令自己难以忍受,最好的做法是立即与主治医生沟通并且协调用药方案修改。千万千万不能做的就是自己擅自停药,很多声称的“长期损害”基本上多少都跟自己擅自停药脱不了干系!


最后,现在最新的ICD-10诊断标准里,已经取消了“抑郁症”这个笼统的诊断术语,代之以各种各样的“抑郁发作”(ICD-10的文本在我家里的电脑上,有需要的话我晚上来补相关记载)。换句话说,现在对“抑郁”的诊断更多的倾向于将它作为一个“症状”而非“疾病”,如果要用其他更显而易见的身体病症来类比的话,大概可以类比为“发烧”。有很多的原因都可能导致发烧,但是在高烧已经对病人的身体造成明显伤害的情况下,我们可以优先考虑紧急降温;同样的,有很多的原因都可能导致抑郁发作,在抑郁发作已经危及发作者自身或他人的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可以优先考虑对症进行抗抑郁治疗。但是对抑郁发作者身边的亲友、接诊的精神科医生,以及可能的心理咨询师来说,我很希望你们能够明白抗抑郁只是治疗的第一步,仅仅只是降温而已……真正的治疗,还远未展开。


再补充一点就是,在抑郁发作的诊治方面,我个人更希望的是能够实现精神科和心理咨询的联合会诊。因为精神科的医生常常会有一种见人就有病的预判,管你是不是达到了用药标准,只要你来了而且基本符合状况,那就直接开药免得有更大的麻烦。而且精神科的很多问题不像身体疾病,一量血压你高压150就肯定高血压了就算你自己说没事也得按高血压治疗,但精神科的很多问题都很主观,直接靠短时间的问诊很难判断,这种时候如果能实现先由心理咨询师进行一个先期的筛查分析,判断出抑郁发作的程度,再考虑是否转诊精神科,对抑郁者本人会大有裨益。
(小小吐个槽:在目前国内的情况下,心理咨询师都是被精神科医生边缘化了,制定精神卫生法的时候也没有专门做心理咨询师的专家参与,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实现联合会诊呢。不过我如果遇到了非急性抑郁发作,都会建议先找咨询师进行评估,然后再考虑是否要到精神科开药。当然急性发作就没什么好说的了,直接先开药控制症状吧。)
 


Ps:关于用药导致的某些大脑功能的永久损害,还有一种情况必须考虑,那就是患者本身属于“精神分裂症抑郁型”或“未分型的精神分裂症”,这两种情况都有可能有传统认知上的“抑郁症”表现。这种情况下,实际上对患者使用的已经不是单纯的抗抑郁药物,而是精神分裂症的药物,这些药物确实可能导致患者的大脑功能受到永久损伤,但这种情况下,我想只有精神科的医生才有确定的发言权了。如果心理咨询师对精神科医生的用药方案存在疑虑或者反对,最好的选择是与精神科医生会诊并且直接提出疑点,千万不能做的一件事情就是擅自干预患者用药。(我曾经在督导课上听到过某个咨询师自己陈述的案例:她擅自干预一个青春期精神分裂症的孩子用药,导致这个小来访者在擅自停药之后症状出现剧烈反弹,此后社会功能受到了非常严重的影响,需要终生服药。这个案例我一直引以为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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