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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8 15:13:42

见招拆招

  “零负团费”以另一种方式出现

  《旅游法》实施后的头几个月,一些旅行社推出了不进店消费、无自费项目的品质游,但由于旅游市场激烈的低价竞争,这类纯玩团叫好不叫座。目前云南旅游市场几乎见不到这样的纯玩团,这无形中也限制了部分游客的出行需求。

  在适应《旅游法》的同时,云南一些旅行社也在兼顾着市场需求,他们采取的是一种“价格拆分”的报价方式,即在报名时让游客交付团费的大头,剩余部分直接交给当地旅行社或导游。以泰国7晚8天游为例,报价为3150元,游客在报名时,组团社会明确告知,到达泰国后还要再交2000元给当地导游,团费的总价其实是5150元。云南海外国际旅行社一位姓吴的计调人员告诉记者,如果不想购物也不想参加自费项目,也可选择机票加酒店的自由行,人数较多的话也可独立成团,也就是常说的包团,但人均团费在8000元以上。

  “纯玩团”销声匿迹,“零负团费”却以另一种方式浮出水面。以“昆大丽”成本价约1600元为例,如果是一单来自北京的旅游团队(行业内对全国各地的游客有等级划分,北京、东北等地游客被划分在购物能力强的第一档),有云南地接社不但不收团费,还会倒给组团社2000元。

  高度市场化竞争的旅游行业藏龙卧虎,个中高手大多有着一身见招拆招的本事。《旅游法》重要一项就是剑指低价恶性竞争,但一个显而易见的解招就是,台面上以正常价收客,私下又将部分团费返给游客,有的操作手法就更为讨巧,直接赠送游客价值不菲的购物卡。

  报价一味低廉,旅行社就难以跳出恶性竞争的怪圈,如果旅游从业者都变成了购物环节的销售精英,那么也就失掉了旅游的本质,最终导致的是游客利益受损,整个旅游行业也会变得更加混乱。

  国家旅游局发布的《2013年度全国旅行社统计调查情况公报》显示,2013年云南旅行社数量达到622家,排名全国第19。尽管排名不高,但云南旅行社接待量却处于较高水平。共计接待游客10295424人次,排名全国第4,接待游客30865164人天数,排名全国第2;旅游业务利润39.6亿元,排名全国第12,利润率为3.6%,与广东的5.42%、北京的4.89%和上海的4.39%存在一定差距。

  不难看出,云南旅行社除游客接待量排名靠前外,现阶段无论在旅行社数量、利润还是组团量等方面都处于全国中下水平。

  目前云南的“零负团费”主要集中在进入云南的团队以及出境游中的“泰国游”和“港澳游”。“零负团费”并非云南专属,这是全国旅游市场多年形成的顽疾。云南是旅游接待大省,多数旅行社仍以“地接业务”为主,如果是上游组团社压下来的“零负团费”,话语权往往不在云南地接社手中;另一方面,云南600多家旅行社现阶段依然是“小散弱”格局,很难保证每家旅行社都恪守价格天平,他们就像绑在了一列低价竞争的列车上,车速降不下来,谁也没有勇气先下车,谁也下不了车。

  留有余地

  《旅游法》并未完全禁止购物。

  《旅游法》明确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但为什么《旅游法》实施还未满一年之际,“零负团费”便触底反弹,甚至报价比《旅游法》颁布之前还要低?

  昆明市旅行社行业协会监事长段庆元一语点破:真正的原因在于第三十五条最后的那个“但是”。

  《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段庆元说:“旅行社宣传购物店的产品是对购物店的促销,对于游客而言也是一种服务(购物是旅游链条的重要一环)。旅行社是中介机构,也是一个企业,它也需要谋求自己的利益,既然有不正当的利益准则,就会有正当的利益的准则,而这个正当的利益准则没有确定。其次,"不合理的低价"也较难界定,究竟多少报价才算不合理。”

  现实情况是,确有一些旅行社具备团队批量优势,他们能够拿到“吃住行游”环节更为低廉的价格,这样给出的报价就会较其他旅行社低。治理“零负团费”是业界高度达成的共识,没有谁会认为它偏离航线,但令业界及游客困惑的是,究竟什么才是真正意义上的“零负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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