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其他平台
2015-01-13 14:32:59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法院受理一起商家诉个人及信息公司的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据悉,,此案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正式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后,法院受理的浙江省内首起网络名誉侵权案件。原告宁波又一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又一猫公司”),是开通仅一年有余的宁波跨境购网络平台(国家发改委和海关总署授牌)中“又一猫海淘商城”的经营管理者,销售日本进口的某品牌尿不湿等产品,,相关进口的凭证、存货、销售都由宁波保税区海关监管。原告在起诉状中称,自2014年12月起,“月光光照荷塘”等三个网名的网友先后在宁波本地某知名论坛上发帖称,使用了在又一猫平台上购买的尿不湿后,孩子下身红肿并入院就医。网友“恶意发帖丑化又一猫公司服务态度,恶意编辑图片诋毁又一猫员工对待客户态度傲慢等”。宁波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为该论坛的经营管理者,对帖子作了置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