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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2 16:45:52
劳务差遣行政答应的有关条例
江门劳务派遣知道劳务差遣行政答应的有关条例:
第六条 运营劳务差遣事务,应当向所在地有答应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答应机关)依法请求行政答应。
未经答应,任何单位和自己不得运营劳务差遣事务。
第七条 请求运营劳务差遣事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事务相适应的固定的运营场所和设备;
(三)有契合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劳务差遣管理制度;
(四)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请求运营劳务差遣事务的,请求人应当向答应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务差遣运营答应请求书;
(二)营业执照或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组织出具的验资陈述或许财务审计陈述;
(四)运营场所的运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事务相适应的工作设备设备、信息管理体系等清单;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六)劳务差遣管理制度,包含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歇息度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有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定的劳务差遣协议样本。
第九条 答应机关收到请求材料后,应当依据下列状况别离作出处理:
(一)请求材料存在能够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答应请求人当场更正;
(二)请求材料不完全或许不契合法定方式的,应当当场或许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奉告请求人需要补正的悉数内容,逾期不奉告的,自收到请求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请求材料完全、契合法定方式,或许请求人依照需求提交了悉数补正请求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答应请求。
第十条 答应机关对请求人提出的请求决议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决议书》;决议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议书》,阐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奉告请求人享有依法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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