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饮用水供水单位和涉水产品的法律责任
供应的饮用水和涉水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行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第二十几条第二款);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涉水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导致或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追究法律责任(第七十三条)。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引起甲类传染病(指霍乱)传播或并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丁年以下有期徒刑(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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