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信息化
2015-01-09 09:40:09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6月7日发布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以下为《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工地围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众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提供信息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依照职责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协调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国务院公安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对互联网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依照职责负责互联网行业管理,负责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市场准入、市场秩序、网络资源、网络信息安全等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公安部门依照职责负责互联网安全监督,维护互联网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防范和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互联网信息服务实施管理。
地方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职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四条 国家鼓励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传播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信息。
第五条 国家鼓励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开展行业自律活动,鼓励公众监督互联网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