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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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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Android平台

2014-03-06 19:28:39

  此次税率调整后,储蓄存款(包括定期、活期、等所有存款方式)利息所得将分时段计税:8月15日前按20%征税,8月15日后自动按5%征税。浙商银行个金部总经理王勇强解释了具体计算方法: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免征利息税;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期间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后(含当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税率征收利息税。

  例如:某储户在2005年1月1日存入3年期存款,2007年12月31日到期。该项存款属于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期间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税率征收利息税;属于2007年8月15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税率征收利息税。该储户在存款到期日(2007年12月31日)又将其转存,该存款转存后的利息所得,按5%的税率征收利息税。

  

 


  利息税减征后,储户到底可多获得多少收益?银行理财师算了一笔账:按现行利率计算,居民存入一万元一年期定期存款,利息收入约333元,按原税率应交66.6元个人所得税,执行新税率后只需交16.65元,后者比前者少交49.95元。

  据悉,自1999年11月1日,我国对利息所得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来,直至2007年8月14日,利息税征收一直采用20%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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