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5)
分类: 其他平台
2014-04-28 10:24:18
通 告
“国五条”发布以来,我市二手房交易量急剧增加,我委采取多种举措,有效维护了市场秩序,最大限度地满足了市民办理房产交易登记的需求,。鉴于当前我市房产交易登记数量已恢复正常,我委将于5月13日全面恢复原有二手房交易登记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5月13日起,各类二手房交易登记不再开具收据。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的二手房、当事人自行成交的二手房,在交易当事人办结网签及资金监管等手续、登记资料齐备后,我委登记部门可直接受理登记申请。
二、所有已开具收据的二手房交易,我委登记部门均已在4月底前通知当事人办理交易登记手续,但目前尚有少部分交易当事人至今未来办理登记。请尚未办理登记的交易当事人务必于2013年5月20日前,按照通知要求持收据及相关登记材料向我委登记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逾期,开具收据时间不再视为受理时间,登记机关按不予受理登记申请处理。
三、对已办理网签确认,符合登记条件的二手房交易,房地产经纪机构和资金监管部门应及时通知当事人申请交易登记,为交易当事人提供便捷规范的服务。
特此通告。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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