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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6 13:30:35
近年来,随着中国楼市的不断发展,官员及相关人员贪腐多涉及房产地产行业。继杭州“房叔”一案渐渐平息之后。近日,杭州市又爆出一地产商因非法吸存资金44亿元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的消息。为什么贪腐一定会涉及房地产行业呢?
记者从今天上午浙江省检察院召开的2015年首场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曾是杭州地产大佬的浙江中江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俞某某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贿罪,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五十万元;同案被告人徐某某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据了解,俞某某是浙江省建德市人,原为出租车司机,发家于香精香料行业,后进军杭州市地产界,担任浙江中江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并实际控制包括该公司在内的30家“中江系”关联公司。
法院一审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1年间,因资金紧张,俞某某分别以其实际控制的多家 “中江系”关联公司的名义,伙同公司副总经理被告人徐某某,通过伪造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虚构资金用途、虚构供货合同、伪造项目合同等欺骗手段,百余次骗取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多家银行的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共计人民币45.5亿余元。所得资金大部分用于归还银行贷款、缴纳税款、支付货款、支付个人借款和高额利息等。至2011年年底案发,尚有37.8亿余元资金不能归还。
期间,被告人俞某某还以其实际控制的多家“中江系”关联公司经营、投资需要资金为由,伙同被告人徐某某,以支付月息1.5分至9分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向80余家单位和个人非法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43.9亿余元。所得款项大部分用于支付高额利息、归还银行贷款等。
2012年1月,俞某某为感谢原建德市地籍管理所所长吴某(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已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帮助其违规办理土地抵押他项权证用于骗取银行贷款,在吴某向其实际控制的“中江系”房产公司购买商品房时,以明显低于正常销售折扣和虚增债权的方式,向吴某行贿90万余元。
该案经杭州市下城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下城区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俞某某、徐某某不服,提出上诉。
目前,该案正在二审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