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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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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其他平台

2013-11-06 16:13:03

        编者按: 与保险公司就理赔问题产生纠纷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保险公司与车主常常发生分歧。近日,就有一起因赔偿问题而引起的纠纷。

今年6月2日,贾某到被告郭某、高某承包的平谷区一处绿化工程打工,负责卸树苗、栽树,约定每日工资100元。次日中午,高某委派的工地负责人让司机张某驾驶一辆农用三轮车搭载原告等人去吃午饭。行驶不到200米,车栏板突然打开,乘车的原告贾某等人从车上掉下,有3人受伤。

据了解,事发时涉案车上共搭载了18个人,车后边只搭了一个扣子,有人用脚蹬着车帮,导致车帮在行驶中突然打开。肇事车辆只上了交强险。事发后,贾某住院治疗41天,共花去医疗费3万余元,,被诊断为开放性颅脑损伤,右颞脑挫伤等。

司机张某的代理人称,事故属于意外,应当由雇主高某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高某称事发当天他不在场,是别人安排的工人乘坐农用车去吃饭,他已经为3名受伤者支付了2.6万元,并且积极探望原告。他同意法院按照交通队划分的责任,承担本案的赔偿责任。

原告贾某的代理人认为,此次事故是张某用农用车搭载原告,不管是受谁指派,张某应当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高某是实际雇主,不仅雇佣了原告,而且雇佣了张某,雇员在雇佣过程中受害,应当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2.6万元给了3个人,并不是只给了原告一人。

原告方坚持对原告伤情进行鉴定,法官宣布休庭,择期再审。

贵阳泰康人寿专家提示: 对于保险公司与车主的纠纷是十分常见的,对待这样的事件时,被保险者需通过恰当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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