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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5 17:03:48

    三维商标又称立体商标,它与我们通常所见的表现在一个平面上的商标图案不同,而是以一个具有长、宽、高三种度量的立体物质形态泛起,这种形态可能泛起在商品的形状上,也可以表现在商品的容器或其他地方。
    并不是所有的三维标志都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商标法》第十二条划定:“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外形、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须有的商品外形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外形,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增加对立体商标的注册和保护划定是2001年新修订的《商标法》所增添的新内容,这将使得我国的商标保护轨制更加完善。由此可得出,以下三种三维标志的外形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1、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须有的商品外形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外形,如剃须刀的外形,切菜刀的外形等;
    2、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外形,,如书本外形,通用的灯泡外形,等;
    3、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外形,如轮胎的外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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