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unix首页 | 论坛 | 博客
  • 博客访问: 21112
  • 博文数量: 36
  • 博客积分: 0
  • 博客等级: 民兵
  • 技术积分: 450
  • 用 户 组: 普通用户
  • 注册时间: 2013-10-08 14:23
文章分类
文章存档

2015年(5)

2014年(28)

2013年(3)

我的朋友
最近访客

分类: 其他平台

2014-07-26 10:42:22

    对商标局初审并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提异议,所谓异议,就是指对商标局初审公告的商标依法提出反对意见,要求商标局否定已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也就是要求商标局在划定的三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将该商标核准注册,提出异议的人,可能是该商标的利害关小人,以为初审并公告的商标与自己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已经注册的商标或已初步审定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从而影响了自己的商标权益,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要求商标局对该商标不予核准注册;提出异议的人也可能是一般社会公家,以为初审公告的商标违背了商标法划定的禁用条款,因而要求商标局对该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阅读(110) | 评论(0) | 转发(0) |
给主人留下些什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