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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30 16:08:18

        商标注册人的权利主要是指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我国《商标法》划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专用权应当包括:
       1. 独有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有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2. 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
  3. 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划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4. 设立典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经营流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典质。
  5. 继续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续顺序由其正当继续人继续。
  6. 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划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7.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贸易流动中使用该商标。
  8. 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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