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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2 14:49:22
如一个文字、图形的组合注册商标,企业根据不同的使用场合把商标拆开来使用,那就变成了文字商标与图形商标共两件商标,但在使用的时候并未考虑到拆开后的商标与注册证上的已经不相符,那这种情况下使用注册标记,就违背了商标法的划定,只能是乖乖挨罚。
1、注册商标的规范使用
商标法第9条第2款: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商标法第五十一条划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从法条上看,固然法律没有强制要求注册商标必需使用注册标志,但注册标志的使用能使公家明确地区分所看到的标识为注册商标,一则可以明确商标的所有权,二则可以强化商标的明显性。一些企业为追求美感随意摆放标注位置的行为,是不符正当律规范的。实施条例第37条: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仿单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2、注册标志使用
不少的企业对注册商标使用的划定还不清晰,以致于常常泛起商标的不规范使用而导致被工商处罚及限期整改。由此可见,受法律保护的商标必需要与注册证的相符,商标要素里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等要素需要按照颜色、比例及其固定的组合使用,不答应自行对商标自行调整后再当作注册商标使用。注册商标的标注方式只有三种方式,就是在注册商标后面加注:1、“注册商标”,2、“注”字,注字外面加一个圆圈,3、“R”,R外面加一个圆圈。标注的位置应为注册商标的右上方或者右下方。另外,商标专用权的范围要看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商品范围,如一个企业注册商标核定的商品是“服装”,按照良多企业的发展模式,今后可能也会涉外到“鞋子、领带”等产品上,,固然两者从分类表上看是属于统一个种别,但由于“鞋子、领带”并不在核准的范围内,它就不拥有商标专用权,假如企业在这些商品上使用商标,必需要重新申请注册,否则就会违背商标法而招致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