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如下所示:
(1)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
(2)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
(3)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
委托人之所以选定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务,是以他对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了解、信任为基础的;而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也是出于愿意为委托人服务,能够完成委托事务的自信,这也是其基于对委托人的了解和信任。因此,委托合同只能发生在双方相互信任的特定人之间。
(4)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否有偿,由当事人双方约定。如约定收取报酬,则为有偿合同。如法律没有另外规定,当事人双方又没有约定给付受托人报酬的,则为无偿合同。
(5)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
委托合同自双方达成一致的协议时即成立,不以物的交付或当事人实际履行行为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合同采用何种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委托合同无论是否有偿,均为双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