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unix首页 | 论坛 | 博客
  • 博客访问: 535326
  • 博文数量: 79
  • 博客积分: 0
  • 博客等级: 民兵
  • 技术积分: 838
  • 用 户 组: 普通用户
  • 注册时间: 2013-08-27 15:41
文章存档

2013年(79)

我的朋友

分类: 信息化

2013-10-23 17:23:51

     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解除是合同之债终止的事由之一。单方解除和协议解除、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是。
  1.约定解除(双方)
  (1)事先约定解除权:双方事先约定了合同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一旦该条件成就,解除权人就可以通过行使解除权而终止合同。
  (2)事后协商一致
  2.法定解除(单方)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链接1】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在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
  【相关链接2】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相关链接3】因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
  3.随时解除
  (1)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定作人因此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在货运合同中,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所受的损失。
  (3)在委托合同中,“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均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4)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4.情势变更制度
  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5.合同解除的效力
  (1)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2)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3)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合同解除的条件只是解除的前提,条件具备时,合同并不当然且自动地解除。欲使合同解除,还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解除的程序包括三种,即协议解除的程序、行使解除权的程序和法院裁决的程序。
阅读(149) | 评论(0) | 转发(0) |
0

上一篇:女孩要懂的事

下一篇: 笑一笑   

给主人留下些什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