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unix首页 | 论坛 | 博客
  • 博客访问: 536497
  • 博文数量: 79
  • 博客积分: 0
  • 博客等级: 民兵
  • 技术积分: 838
  • 用 户 组: 普通用户
  • 注册时间: 2013-08-27 15:41
文章存档

2013年(79)

我的朋友

分类: 信息化

2013-09-29 15:21:37

    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独立于其它资产或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人。资产组减值额的确定实际上是比较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因此,就变得很重要了。
  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应当按照该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资产组账面价值的确定基础应当与其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式相一致。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包括可直接归属于资产组与可以合理和一致地分摊至资产组的资产账面价值,通常不应当包括已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但如不考虑该负债金额就无法确认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的除外。这是因为估计资产组可收回金额时,即不包括与该资产组的资产无关的现金流量,也不包括与已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负债有关的现金流量。
  资产组在处置时如要求购买者承担一项负债(如环境恢复负债等)、该负债金额已经确认并计入相关资产账面价值,而且企业只能取得包括上述资产和负债在内的单一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为了比较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在确定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及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应当将已确认的负债金额从中扣除。
    资产组组合的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损失金额应当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账面价值。
阅读(225) | 评论(0) | 转发(0) |
给主人留下些什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