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在收益、费用或损失的确认和计量原则不同,从而导致按照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利润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税所得之间产生差异,就变得很重要了。
1.税法与会计制度、准则之间出现差异,要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所得税。
2.企业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收入及成本、费用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3.清算所得
企业依法清算时,以其清算终了后的清算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所谓清算所得,清算所得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企业清算所得=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资产净值-清算费用-相关税费
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扣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转让所得或者损失。
会计制度主要是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真实有效的会计信息,从而使它们及时有效的做出正确的财务决策。而税法是为了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协调国家的宏观调控。二者目的的不同是产生差异的根本原因,导致了它们在原则方面、制度方面以及实务方面产生了很多差异。在我国会计制度与都亟待完善的情况下,应该积极协调它们的差异,才能解决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差异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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