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是指一国调整税收关系的基本规律的抽象和概括,是贯穿税法的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全过程的具有普遍性指导意义的法律准则。税法的原则分为基本原则和适用原则两种。
(一)税法基本原则——从法理学角度概括的税法原则:
1、税收法律主义——依法
2、税收公平主义——量能分配税负
3、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征纳双方信赖而不对抗
4、实质课税原则——真实能力决定税负
(二)税法适用原则——实际运用法律解决具体问题所遵循的原则:
1、法律优位原则——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时,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2、法律不溯及以往原则——新法实施后,之前人们的行为不适用新法,而只沿用旧法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同一事项后法优于先法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溯及力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程序优于实体原则是关于税收争讼法的原则,其基本含义为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适用。适用这一原则,是为了确保国家课税权的实现,不因争议的发生而影响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的相关原则给税法的的执行提供了相关的依据,在我们的执法人员执行税法时,应该遵守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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