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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3)

我的朋友

分类: 信息化

2013-09-03 16:29:59

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交付合同标的物的债务人为提存人;债权人为提存领受人;交付的标的物为提存物;由国家设立并保管提存物的机关为提存机关。

提存制度的建立,使债务人及时了结债务关系,避免产生延迟履行的新债务,有利于保护债务人的利益。接下来我们了解一下关于

1.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的情形

   (1)债权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2.通知义务(后合同义务)

 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解释】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后,合同终止,债务人就谈不上再承担“合同义务”了,通知债权人则属于“后合同义务”,做到仁至义尽吧。

3.提存的法律效力

(1)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2)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3)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解释】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后,合同终止,债务人就彻底解放了,风险、费用等当然由债权人承担。

4.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而非原债务人)所有。

【解释】5年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合同的提存应严格按关的法律进行,及时的进行了解债务关系,保障债务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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