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年1月1曰以后,如果品种加记是一个厲的名称或是一个种的普遍名称或土名,则该名称不能建立。例如,晚香玉是石蒜科朽厲的中文泽名,发表于2003年的桂花品种‘晚香玉’(-Wangxiangyu)必须废弃而EB新命名。又如,柊树(刺桂)中已经存在一个品种名叫‘金叶格树’(OsmanthusheterophyllusJinye),那么,桂花中也不能再有品种称作‘金叶’桂花(Osmanthusfragrans'Jinye*)。牛矢果(Osman丨husmatsumuranus)是木厘厲的一个种,不允许桂花品种中再有牛矢果汉语拼音出现等。
1966年1月1曰以后,品种加词应当尽虽简朴实用。除了空格和分界符号以外,品种加词不能超过30个字符。《法规》举例称,4MandamelacomtesseOswalddekerchovedeDenterghem’不能建立,因为如此长词很难书写发音和记载。我国有人建议品种中文命名不宜超过4个汉字。笔者认为5个汉字更为适宜,‘长叶早银洼’和‘云田彩(叶)桂’订为5个汉字,才能确切反映该品种的主要特色,并可逬一步帮助该品种的传播和记忆。
我国普遍将"桂"(Gui)作为品种加词的最后部分,这是不符合《法规》要求的。对于1996年以后发表的这些品种加词,尊重国人历史习惯,汉语名称保持不变,只将品种加词汉语拼音最后“Gui”字去掉。如金球桂’(fragrans'JinqiuGui)应改为(fragrans‘Jinqiu’)、堰虹桂’(fragransYanhongGui)应改为(fragrans*YanHong)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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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花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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