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准外工资
店一般应以下列规范进行基准外工资的管理工作:
(1)时间外工作津贴
因业务需要,必须在工作时间以外继续工作时,应依据计时工资额增加一定比例,作为工作时间外津贴。因灾害或其他无法抗拒的原因造成业务上的停顿时,且每周平均工作时数少于最低工作时数时,则该月工作时间外的工作原则上不予补贴。
(2)深夜工作津贴
从晚上10时到次日清晨5时,从事深夜工作者,应依据计时工资额增加一定比例,作为深夜工作津贴。
(3)不定时工作津贴
必须在工作时间外不定时工作时,依据计时工资额增加一定比例,作为不定时工作津贴。但已支付深夜工作津贴者,不再支付不定时工作津贴。
(4)特殊工作津贴
从事特殊工作的员工,依据其职务等级和工作难度,按一定方式支付特殊工作津
贴。
(5)假日工作津贴
在休假日时,若因业务需要必须加班者,则每小时工资以计时工资增加较大比例,作为休假日工作津贴。前项工作时间因业务上的需要,超过8小时/天时,其超过工资以计时工资增加更大比例,作为延长工作的津贴。
(6)补休津贴
奉命于休假日加班工作者,若在日后给予补休时,可给予较小比例的补休津贴。
本文原创自蜜约甜品官网,转载请注明版权所有:
甜品加盟
阅读(372) | 评论(0) | 转发(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