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
分类: 网络与安全
2013-10-14 14:17:09
学校档案室相关事项制度发表时间2011-11-07 18:25:49 转载文章请注明文章链接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保密法》和《保密法实施办法》,增强保密意识,正确认识和处理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
二、档案工作人员应遵守保密法规,履行保密职责,对党和国家秘密具有高度责任感,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以确保国家秘密安全为重.
三、严格履行档案的收进,移出,借阅,消毁登记手续,严防失泄密.
四、严格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放档案,不得任意扩大开放范围.
五、特殊情况需复制和摘抄带密的档案材料,必须经馆长或保密机关批准,方能复制和摘抄.
六、档案局(馆)工作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馆藏情况.
七、不得在办公室与非工作人员谈论档案秘密.
九、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十、不得将秘密文件材料带进公共场所.
十一、不得在公用电话,密码电报,普通邮局办理秘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