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杀人不偿命 泣诉 我们是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2012年2月1日邹强、邹帅全故意杀人案受害人之妻儿。2012年2月1日17时许,被告人邹强、邹帅全与史花云(另案处理)与被害人李广才及其女儿李艳红、其妻子宋玉等人因邹强家房屋门前出路问题,在邹强家门前发生争执并引起厮打,邹强用石块猛击李广才头部,邹帅全用尖刀刺中被害人李艳红腹部,致二被害人死亡。经法医鉴定:死者李艳红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破腹动脉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死者李广才系被他人用钝器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
众所周知,杀人偿命。被告人邹帅全是一名教师,其生父是原鲁山县劳动就业局原局长,养父之堂兄是鲁山县公路局副局长,而被害人之家是本分的农民,没有权势。 现在邹强、邹帅全俩杀人犯杀死我们家父女两人,但俩杀人犯的家人在村上放出话;“说邹帅全不用判死刑了,张庭长说给邹帅全判为无期徒刑”。 请问政府张庭长真能把法律运用的那么灵活,邹帅全故意杀人真的不用偿命、邹帅全是否享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了,我们相信政府会为我们 这些弱势之人主持公道秉公执法。
现在(2013、08、10)判决结果已下,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邹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被告人邹帅全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中级法院 徇私枉法 人情大过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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