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谣起哄非君子,搬弄是非小人也
没有真凭实据,几张照片就在这里造谣生事,污蔑别人。
你确定你说的这些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不是你主观捏造的?你有什么证据,你本身是医生,还是有医生的鉴定证明,证明刘恺威整了这些地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我国有关网络诽谤的民事侵权成立,须具备以下个要件: 1、要有损害行为。就是指行为人为通过网络传播了有损特定人名誉的文字、图片或语言。 2、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行为人明知传播内容必然或可能会对他人名誉造成损害却希望和放任结果发生的,为故意。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害他人的民事权利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结果导致他人的名誉受到损害的,为过失。
一般来说网络诽谤的责任承担者主要有两部分,一部分是诽谤言论的作者;另一部分是诽谤言论的传播者。编造诽谤言论者,自然会被起诉诽谤,那些只是用手指轻轻一按,通过电子邮件把这些言论转而传递出去的人,也可以被起诉诽谤。 传播者或许会觉得不公平,认为言论又不是他写的,他做的只是将信息传送(forward)出去。但是应该考虑到,当他接获诽谤言论时,可以读过就算了,即读过后就将有关言论删除,但他却选择将之传播出去。每传出去一次,在法律上就等于一次发表或散布(publication),所以应承担法律责任。只要起诉人有办法查出传播者的真实身份,传播者就可能被起诉。 网上言论多是匿名或用假名发表的。有的律师认为,虽然在一般情况下,没有人可以迫使知道发布者真实身份的人公布其所了解的信息,但是如果知情者被列入诽谤案的起诉对象,他就必须说出他了解的有关案情的所有事实,否则将以藐视法庭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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