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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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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Android平台

2013-10-30 15:20:20

  国家版权局与发改委日前联合公布办法,对编写出版九年制义务教育等教科书使用已发表作品支付报酬问题进行了明确与规范。教科书出版发行存续期间,教科书汇编者应当按照本办法每年向著作权人支付一次报酬。
  
 办法规定,教科书汇编者支付报酬的标准为:(一)文字作品,每千字300元,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算;(二)音乐作品,每首300元;(三)美术作品、摄 影作品,每幅200元,用于封面或者封底的每幅400元;(四)在与音乐教科书配套的录音制品教科书中使用的已有录音制品,每首50元。报酬自教科书出版 之日起2个月内向著作权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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