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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2)

我的朋友

分类: 信息化

2013-08-23 17:10:03

  一、受理借款人用信(贷款发放)申请 

  •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用信(贷款发放)申请时,应审核贷款是否经有权人审批,是否依法签订借款合同,是否办妥合法有效的担保手续。发放贷款前,应确认借款人满足了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并认真审查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同时应审查借款人用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用途。

      二、柜员打印借款凭证,交客户签章

      经办柜员根据客户经理支付审核岗或委派会计岗的核准通知,录入并打印借款凭证,然后交客户签章。审核借款凭证上录入的借款人名称、借款金额、利率、期限、用途、借款合同编号等内容要与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致,以确认领款人是借款人或授权委托人;分多次办理支付的,其累计金额不得超过借款合同的金额。借款凭证与借款合同的客户签章必须一致,须真实、有效。

      三、柜员将贷款资金转入客户个人结算账户内,按借款人自主支付及贷款人受托支付相关规定进行支付

      贷款人应制定个人贷款受托支付审批权限,须由贷款人受托支付的,应由有权审批人审批后方可支付。首先,柜员将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在贷款人的个人结算账户内,然后按照借款人自主支付或贷款人受托支付相关规定进行支付,如属贷款人受托支付的,按照审批情况将贷款资金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象。

      四、审查借款人受托支付用信

      贷款人的审核要点:担保手续是否办妥、审批意见是否已完全落实、选择贷款资金支付方式。采取自主支付的,审查提款用途、提款金额等是否符合审批意见;采取委托支付的,审查委托支付的收款方、支付金额等是否与审批意见一致。同时贷款人应审核借款合同、审批意见、借款凭证诸要素是否完整、一致,贷款首付款是否已经付足,核查保险事项。
      如在客户经理支付审核岗权限内的,直接交经办柜员办理贷款发放与支付手续;超过其权限的,实行支付部门负责人、分管行领导、行长逐级审批制度。
    支付审核岗应设立贷款支付台账,在贷款支付后登记台账,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详细记录资金流向日期、金额、贷款用途、收款方姓名/名称、账户、开户行等信息,支付凭证复印件应归档保存。

      五、柜员将贷款资金划转借款人交易对象账户

      柜员按照受托支付审批情况将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交易对手账户内,提醒客户核对支付情况,支付完成后,应详细记录资金流向,归集保存相关凭证,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

      六、借款人出现异常情况应采取相应措施或变更贷款支付方式。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与支付
      在个人贷款支付过程中,借款人信用状况下降、还款能力急剧下降、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的,应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根据合同约定变更贷款支付方式,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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