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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Erlang

2014-02-26 14:12:04

南都讯 记者任先博 近日,广东省工商局网站公布《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意见稿)),其中提出申请住所(含经营场所、营业场所,下同)工商登记要求,比如应当提交住所使用证明等。

  放宽注册登记条件

  近年,广东省各地市逐步展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为规范广东省市场主体工商登记和管理,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广东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广东省工商局制定了《办法》(意见稿),日前在网上进行公示。

  登记部分明确提出,要放宽注册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下列限制: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及比例;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住改商”登记需提交相关证明

  针对“住改商”登记办理条件,《办法》(意见稿)要求,申请住所(含经营场所、营业场所,下同)工商登记 ,需 要 提 交 相 关 住 所 使 用 证明———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使用非自有房产的,除提交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外,还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或者无偿使用证明。

  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没有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的,提交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可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提交上述文件的,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同时须遵守“住改商”地方性规定

  《办法》(意见稿)特别指出,除本办法规定外,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对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等住所的条件作出规定的,应从其规定。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未作规定的,,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相关规范办理。南都记者查阅总局文件看到,其中一条重要的基本要求是“申报者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住所审批也有要求:市场主体的住所依法应当经规划、建设、国土、房屋管理、公安、消防、环保、文化、卫生等有关部门审批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开展经营活动前须依法办理审批。

  违法严重者三年内不能当企业法人

  为做好“宽进严管”工作,《办法》(意见稿)提出诸多应对办法。比如,登记机关建立严重违法市场主体名单(“黑名单”)制度,并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黑名单”。被列入严重违法市场主体“黑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其不负有个人责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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