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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Erlang

2013-12-10 17:51:39

就业证和居留许可的有效期一般为一年,聘用单位应在证件到期前一个月为其所聘用的人员办理延期手续。在办理顺序上,应先办理就业证的延期,再办理居留许可的延期。未能及时办理延期,逾期严重的,可能招致包括罚款等处罚。 在一些情况下,聘用单位还须为所聘用的外籍人员办理就业证和居留许可的变更手续。变更的事项较多,包括工作单位的变更(比如从别的工作单位聘到本单位,或从别的城市迁入到本城市)、工作职务的变更,居住地址的变更,护照号码的变更等等。通常要求在变更后的10日内向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未能及时办理变更,逾期严重的,可能招致包括罚款等处罚。

一、延期所需文件:
- 聘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和《批准证书》的复印件(代表处提供工商登记证的复印件);
- 延期申请书;
- 外国人有效护照;
-《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原件;
-《临时住宿登记证明》原件;
- 外国人近期二寸证件照片四张;
-《外国人就业延期申请表》一份。
-《签证、居留申请表》一份。

二、变更所需文件:
- 聘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和《批准证书》的复印件(代表处提供工商登记证的复印件) ;
- 聘用单位的书面申请报告;
- 聘用人员从事该项工作的中文资历证明(学历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证书或从事过该项工作的经验证明);
- 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的离职证明及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就业证》\《专家证》原件;
- 有效护照或《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通行)证》;
- 常驻代表机构中任首席代表或者代表的,提供新任代表的代表证复印件;
- 被聘人员近期二寸照片四张,;
-《临时住宿登记证明》原件;
-《外国人就业登记表》一份;
-《签证、居留申请表》一份。

三、陪同家属居留手续的办理
来华工作的外国人的家属,如配偶及未满18岁的子女,可以在外籍工作人员取得工作居留证件后,申请办理居留证件。外籍工作人员的父母或超过18岁的子女,只能办理探亲(L字头)签证。陪同家属的居留证件证件有效期不超过外籍工作人员居留证件的有效期。

所需申请文件中要包括亲属关系证明,该证明指的是:是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是子女的需提供出生证明以及聘用单位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同居关系的提供由同居者所在国的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同居关系证明。

如需进一步了解,请联系北京电话:86-10-58674406,传真:86-10-58674405;香港电话:852-27826888,传真:852-39262391;E-mail: bjtannet@163.com, QQ: 2355725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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