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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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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其他平台

2013-07-07 11:17:21

本周,各大媒体高度关注再度提交审议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对新增的诸多亮点如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主动公开环境信息,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的建设项目不得动工建设,首次引入“按日计罚”制度等给予确定,而对于环保法是大修还是小补,如何制约政府环保行为,环境公益诉讼等焦点问题,媒体开展热闹探讨。


  聚焦一:环保法大修呼声甚高


  事实窘境:在环境掩护领域,我国有相干法律法规30多部、行政法规有90多部,但各类环境传染事件却层出不穷,大有愈演愈烈之势。毕竟是出了什么问题?


  修法方向:作为环境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应该回应环境保护的制度需求,解决环境保护的突出问题。


  媒体声音:7月1日检察日报题为《环保法之辩:修修补补仍是伤筋动骨》的文章剖析指出,是法律被“抽筋”,环保硬气不起来。


  文章采访了北京大学资源、能源与环境法研究中央主任汪劲,他指出,在法律起草阶段,考核国外进步做法、邀请专家研究等程序都有,大家提的建设性意见也不少。可每到最后拍板的时候,考察结果和大家的意见简直都被拍下去了,理由往往只有一个“咱们的发展还没有到那一步,太严格的制度不合适国情”。这样的做法就是在“抽筋”,被抽过筋的环保法律制度在现实中根本硬气不起来。


  环保法律有很多先天不足。固然我国在上世纪80年代就提出“环境保护是基础国策”,但保护优先的准则始终没能在法律中明白体现,更不在决议中落实。


  在27日的分组审议中,“大修”成为主流声音。检讨日报的文章援引邓昌友委员的发言称,与一审稿比拟,进行了比拟大的修改,吸纳了很多意见,然而还有进一步修改的空间和余地。


  韩晓武委员说,修改的总体思路,应着重于确破国度环境保护的大政方针,明确环境与发展的关联,明确各级政府的环保职责,断定环境侵权归责原则等波及全部环保领域的共性问题。


  全国人大农业与乡村委员会委员包克辛也认为,现行环保体制、治理模式存在较大的问题,如果对这一点大家有共鸣,对现行环保法就不应该是修修补补,而应当在深入总结反思的基础长进行较大的修订。


  6月28日东方早报也援引专家们的建议,呐喊环保法应全面修改。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全国人大代表吕忠梅提出,草案二审稿虽有先进,但却存在诸多不完满之处,主意对环保法大修大改。“立法机关将环保法定位为环保领域‘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却又把很多详细的制度性内容规定在其中,这在逻辑上不太通。”


  在审议和征求看法进程中,有些常委委员和专家提出,作为环境范畴的基本性、综合性法律,环保法应回应环境维护的轨制需要,解决凸起问题。倡议采取订正方法,对这部法律全面修改。全国人大法律委提议&ldquo,;对此问题进一步研究”。“环保法修改要依据国情发展来修正,走得太快也不行,只有方向跟思路是对的,修改的步调公道,就是提高。”上海交通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副会长王曦说。


  环境保护法修改是否成为斩断污染的利剑,将来的路还很长。


  聚焦二:如何规范制约政府环保行为?


  现实困境:近年来,很多地方政府盲目寻求GDP而忽视了环境问题。而很多污染企业都是地方上重点搀扶单位,真正有问题发生时,地方政府往往会左袒企业方,从而使环保执法寸步难行。


  修法方向:环保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对广受诟病的环境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问题进行了明确,对相关职员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明确了从记过直至引咎辞职的处罚规定。草案修改完美了环境监管制度,增添“建立环境信息共享机制”的规定,此举被认为是加强信息公开的重要一步。


  媒体声音:6月29日工人日报在题为《谁来监督“地方政府和污染企业穿一条裤子”?》的文章中指出,从前的环保法着重对企业的管制,疏忽了对政府环保行为的规范和制约。地方政府已经“公司化”了,它要招商引资、要做经济计划、做工业规划、做重大的名目,实际上一方面是“裁判”,同时它又是经济发展的 “运发动”。


  不可否定的是,在各地环境污染痛心疾首的同时,媒体也捕获到一些地方环保局在监视方面的渎职情形。在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分组审议中,郑功成委员建议,对主管部门的作为与不作为,法律还要更清楚一点。既要赋予足够的权利,也要有更明确的行政义务查究。


  刘振伟委员说:“当初呈现的很多问题,与监管不力,执法者责任心、自动性不强关系很大。应强化对基层监管的请求,对不严厉执法的要定责。”


  委员们广泛以为,新的环保法如何标准和束缚政府的环保行动,是十分主要的问题。


  6月28日的东方早报称,现行环保法一直被诸多学者认为是约束企业行为的法律,对政府在环保中的定位和责任缺少体现。上海交通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曦感慨,二审稿较多体现了对政府行为的规范和约束,虽然步子不大,但对学者的建议的方向和思路,进行了采用。


  环保的良多问题在于履行力是否到位。6月28日中新社征引了环境研究核心主任马军的观点认为,处所环境保护部分普遍受制于地方政府,给后者干涉执法造成了方便,衍生出一些潜规矩,这才是基本问题之所在。


  由执法不力衍生的环境保护困局,靠立法显然不足以完整补充。马军以此次修改案草案中拟对屡禁不止的“未批先建”景象明确处分办法为例指出,环评法及水法等对此均有相似划定,但后果不佳,背地起因便是执法不力。

  “对于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一个有效的解决道路便是增强政府和企业的信息表露和信息公然,让一些潜规则无处遁形。”马军建言,鉴于许多污染事件是跨流域、跨地域产生的,这就加大了相关咎非难度。“环境信息共享机制”的树立有助于局部弥补这一空缺。


  确实,假如不转变法律只管企业不论政府的局势,那新法出来当前,从体系上很难防止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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