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系统运维
2013-06-29 15:10:21
昨天从市人社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从7月1日起,我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负责人透露,尽管高淳、溧水此次仍然执行二类区标准,但下次南京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时,全市将执行统一标准。
由于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因此,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手的钱要少于最低工资标准。以一类区1480元/月为例,其中,包含了职工个人依法缴纳的3项社会保险费,即养老保险(8%)、失业保险(1%)、医疗保险(2%),,另加大病保险10元,按照南京市区目前社保最低缴费基数1973元计算,,参保职工每月个人缴纳的社保费最低为227.03元,扣除社保费后,,实际拿到手的最低工资为1252,.97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区由原1320元/月调整为1480元/月,增加160元/月,适用范围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六合区、浦口区、江宁区;二类区由1100元/月调整为1280元/月,增加180元/月,适用范围为溧水区、高淳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区由11.5元/小时调整为13元/小时,;二类区由9.6元/小时调整为11元/小时。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有关负责人提醒,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在剔除这些项目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