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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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6 16:4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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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鼓励和允许一些民营资本设立商业银行改革发展投资基金入股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一方面可以改善资本充足率水平,改变当前银行满足资本充足率面临的压力问题,还可以藉此改变民营资本过于分散、规模过小的情况,甚至之后可以设想,大型银行的资本金来源更多来自 大型基金。”前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社保基金理事会理事长戴相龙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证实了成立金融机构门槛向民营资本放开的改革方向。
随后,民营银行如雨后春笋般浮出水面,据《第一财经日报》不完全统计,目前申请或有计划申请筹办民营银行的上市公司或其大股东,已经达到34家。根据相关统计,截至目前,共有中联银行、锡商银行、苏宁银行等超过20家民营银行名称获得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民营资本绝大多数将重点放在了成立新的中小银行机构,对此戴相龙在接受采访时强调,十八届三中全会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中小金融机构是正确的决定,有利于完善当前的金融体系和金融机制,但是应该注意的是,这些民间资本不仅可以发起设立中小银行,还应该鼓励他们发起设立非银行中小金融机构,包括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保险公司等。
“一方面,中国需要进一步完善直接融资,扩大直接融资市场所占比重,而当前中国银行数量已经很多,而且伴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中小银行的经营会面临一些挑战,银行的利润也混面临下行压力,因此应该鼓励民营资本投资设立中小银行的同时,鼓励他们投资设立非银行金融机构;另外,各个民营企业从产业资本中拿出一部分投资中小银行是必要的,但是,其投资能力也是有限的,建议在支持设立商业银行改革发展投资基金,把分散的民间资本适当集中起来,通过基金管理公司的专业运营投向中小型金融企业,或把大型商业银行的部分国有股份转让给民间资本。”戴相龙对本报记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