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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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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其他平台

2013-08-30 11:57:44

  1.反担保措施一定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有选择的使用。
  2.在核实第三责任人反担保的过程中,一定要到反担保人的单位实地核对有关资料,不能只是电话联系。
  3.经办人在办理担保业务过程中,应根据业务进度将完成内容及时录入计算机。其内容包括:担保业务动态表、担保项目检查一览表等。
  4.在担保和反担保核实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况的,要终止调查,拒绝贷款申请人的担保申请,并向贷款申请人说明情况,通知其取回贷款担保申请资料:
  (1)已查实反担保人或贷款申请人提供了虚假的资料。
  (2)已查实反担保人有其他的担保行为或自身有借款行为。
  (3)反担保人或贷款申请人有不良信用记录、行为,或有经济违法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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