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4)
分类: 信息化
2013-07-19 11:12:00
据了解,根据以往政策,市民在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后,只能每年提取账户中资金用于还贷款本金。虽然还贷后每月还贷额度降低了,但市民仍需每月再拿出一笔资金还贷,无形中增加了市民的还贷压力。
而根据新出台的《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委托逐月提取还贷管理规定》,在银川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还清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单方或双方同时作为申请人申请委托逐月提取还贷。委托逐月提取还贷采用一次委托、逐月抵还贷款本息的方式,由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内部转账,每月从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直接划转与当月应还款额相等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借款人的贷款本息。
据了解,正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可以直接申请委托逐月提取还贷。而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满足两个条件即可申请办理委托逐月提取还贷:申请人申请办理委托逐月提取还贷时,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之和大于6个月的,应还贷款本息额;住房公积金账户没有被冻结、没有为他人提供担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