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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4)

我的朋友

分类: 信息化

2013-06-28 16:09:26

根据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抵押物灭失、毁损而受赔偿金时,该赔偿金应为抵押权物的替代物,抵押权人对该替代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担保法》第五十八条对此也作了明确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

  目前我国住房贷款期限多在20年以上,在如此长的期限内,若因抵押物(房产)发生灭失或毁损导致抵押物价值下降或丧失,贷款银行的抵押权益以及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势必受到重大影响。抵押贷款保险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贷款银行的权益,降低借款人的违约风险。

  (3)抵押贷款保险对保险公司的意义。保险公司通过抵押贷款保险业务参与我国住房金融市场,一方面开拓了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及风险管理能力,另一方面分散了住房金融市场中贷款银行和购房人所承担的有关风险。因此,保险公司在我国住房金融市场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住房抵押贷款市场的发展,抵押贷款保险业务越来越受到各界的关注,目前最为关注的是在住房抵押贷款保险业务中如何保护消费者利益的问题。广大消费者(购房人)、消费者保护组织以及司法机关对商业银行抵押贷款保险业务中的一些做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纷纷提出质疑。如:贷款银行强制借款人向银行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属捆绑销售;保险费须由借款人支付,增加借款人负担;保险“受益人”为贷款银行,而不是借款人,显失公平。上述问题若不能妥善解决,可能影响银行的声誉,增加银行按揭贷款的业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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